铅山县宋家源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地块 (略) 铅山县河口镇,总用地面积为*.34m2(约51.674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2′4.982″,北纬28°16′38.774″。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乔木林地、其他林地、水田、其他草地、 (略) ,历史上主要为林地,地块现状主要为林地。根据铅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本地块土地开发用途规划为体育用地(0805),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对本地块进行评价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2月,铅山县 (略) (江苏朗地 (略) )进行铅山县宋家源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地块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技术导则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准确了解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状况,完成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完成《铅山县宋家源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地块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未有过工矿企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储罐、沟渠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味,地块内不存在确定的潜在污染源,地块内各土壤现场快筛检测点土壤中铬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砷、镉、铜、铅、汞、镍检出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未发现异常;通过对地块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调查分析,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存在阳光驾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咨询服务,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位于本地块西北侧相邻处,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地下水流侧游位置),为交通运输行业里的培训类单位。通过对该单位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污环节与污染源迁移途径等综合分析,地块周边区域对本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土壤现场快筛检测、人员访谈与对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和现状调查分析,表明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对本地块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目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体育用地(0805)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