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中南大道污水干管项目
项目编号:E**
招标公告日期:2022年9月16日
二、澄清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南大道污水干管项目已由无以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广西来宾 (略)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 2598.*元 | 100.0% | 私有资金 | 0.*元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元 | 0.0% |
财政资金 | 0.*元 | 0.0% | 其他 | 0.*元 | 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更正为“
本招标项目中南大道污水干管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来发改审批[2022]2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来宾 (略)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 0.*元 | 0.0% | 私有资金 | 0.*元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元 | 0.0% |
财政资金 | 2598.*元 | 100.0% | 其他 | 0.*元 | 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原招标公告中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标段建筑面积为 0 平方米,”现更正为“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线1567米,污水管(F型钢承口III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长992米,管径DN1500;污水管(F型钢承口III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长64米,管径DN1000;污水管(PE给水管材1.0MPa)长160米,管径DN1000;(I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长26米,管径DN600。”
3、原招标公告中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5.1投标文件应通过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1日10时00分。”现更正为:“5.1投标文件应通过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本项目因故延期,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3.2“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10月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3月31日”因项目延期,具体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待定。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远程抽取:?是 □否”现更正为“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远程抽取:□是?否”。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7.3.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1分值构成“分值权重构成(100%):(1)技术标分值权重:20.0%,(2)商务标分值权重:80.0%”现更正为“分值权重构成(100%):(1)技术标分值权重:35.0%,(2)商务标分值权重:65.0%”。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2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的履约担保。”现更正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 %的履约担保。”
9、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对应更正,请各投标人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三、发布公告媒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中国 (略)
http://**、 (略) (广西.来 宾http://**发布。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2-*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来宾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地址: (略) (略) 288号裕达大厦13层 地址: (略) 红水河大道133号
邮编:*邮编:*
联系人:覃东浩 联系人:韦丽红
电话:0772-*电话:0772-*
2022年9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