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JNCZ-ZB-2024-22)
一、制作及安装项目
需设计制作乌兰察布站候车室内卫生间、母婴室、商务候车区等定位标识灯箱,具体制作项目、材质、尺寸、数量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材质 | 尺寸(mm)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卫生间灯箱 |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 1840*510 | 4 | 块 | |
2 | 三角造型灯箱 | 铝合金灯箱 | 900*900 | 7 | 块 | |
3 | 三角造型灯箱 | 铝合金灯箱 | 900*600 | 5 | 块 | |
4 | 饮用水灯箱 |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 2240*510 | 1 | 块 | |
5 | 饮用水灯箱 |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 940*510 | 1 | 块 | |
6 | 饮用水灯箱 |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 1340*510 | 1 | 块 | |
7 | 无障碍电梯灯箱 |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 940*510 | 2 | 块 | |
8 | 母婴室灯箱 |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 4200*580 | 1 | 块 | |
9 | 警务室灯箱 |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 1340*510 | 1 | 块 | |
10 | 商务座候车区灯箱 |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 1440*510 | 1 | 块 |
二、制作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制作及安装。
三、制作安装要求
1.标识灯箱所用材质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2.安装牢固可靠,如因安装不牢固砸伤旅客或发生其它安全问题,均有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3.安装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车站要求,确保安全,如违规作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为方便前期制作及后期维修,要求供应商在我站所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广告或标识设计制作、工程施工等与该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不接受在 (略) “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结算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五、供应商确定方式
由集宁车站评审小组与报名单位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同条件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六、报名及谈判
1.凡有意参与单位,填写纸质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递交至集宁车站客货科(集 (略) 79号)。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8:00。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公告要求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3.谈判会议地点:集宁车站3号会议室(集 (略) 79号)。
4.谈判会议时间:集宁车站以电话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
5.报价:线下进行两轮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3.*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包含新标识灯箱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旧标识灯箱拆除相关费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474-*
监管部门: (略) 呼 (略) 集宁车站纪委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474-*
附件:《报名表》
集宁车站
2024年9月5日
报名表
(公章)年月日
参与谈判 采购项目名称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 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谈判采购编号 | 项目编号: |
注:谈判单位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表,由于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谈判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