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巴林左旗三山乡5.98MW光伏帮扶电站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方案概况
本项目总规模为5.98MW,场址占地面积约14.4337公顷。项目共需*块组件,475串光伏组串,5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20台250kW组串式逆变器,安装容量及直流侧容量是6.954MWp,交流侧容量是5.98MW。
建设地点:巴林左旗三山乡新农村。
建设期限:光伏电站总工期为3个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静态总投资2347.*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kWp。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全部自筹。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项目建设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2、在此期间,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征求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等利益相关群体。
4、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次方案的基本态度;方案实施过程可能产生哪些社会风险;对本次方案的其他意见、建议及要求。
三、评估主体
内蒙古上京农牧 (略)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地址: (略) 新城区金帝商务大厦B座
内蒙古上京农牧 (略)
2024年8月2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巴林左旗三山乡5.98MW光伏帮扶电站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方案概况
本项目总规模为5.98MW,场址占地面积约14.4337公顷。项目共需*块组件,475串光伏组串,5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20台250kW组串式逆变器,安装容量及直流侧容量是6.954MWp,交流侧容量是5.98MW。
建设地点:巴林左旗三山乡新农村。
建设期限:光伏电站总工期为3个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静态总投资2347.*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kWp。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全部自筹。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项目建设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2、在此期间,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征求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等利益相关群体。
4、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次方案的基本态度;方案实施过程可能产生哪些社会风险;对本次方案的其他意见、建议及要求。
三、评估主体
内蒙古上京农牧 (略)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地址: (略) 新城区金帝商务大厦B座
内蒙古上京农牧 (略)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