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 (略) 施集(琅琊山)互通立交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滁交规划函〔2023〕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 (略) 施集(琅琊山)互通立交工程(项目代码:2302-*-04-01-*)是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组成部分,项目主线已列入《 (略) 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皖政秘〔2021〕86号),在《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初步设计的批复》(皖发改基础函〔2017〕514号)中,被列为预留建设工程。该项目已获得《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合宁高速全椒、徐明高速司巷、滁西环高速施集互通立交建设的意见》(皖交路函〔2021〕42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G4001合肥绕城高速公路文忠路等互通立交的函》(秘函〔2022〕118号)等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建设性质为预留互通改实施的新建工程。项 (略) 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设 (略) 综合交通网络,更好地发挥高速公路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营效益,改善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对外出行条件,促进区域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 (略) 南谯区施集镇境内,用地总面积应控制在14.6022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4.0537公顷(耕地3.3043公顷,含水田1.8098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548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项目除匝道收费站用地外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匝道收费站等经营性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不 (略) 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五、南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七、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等。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 (略) 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九、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本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
????????????????????????????2023年3月24日
抄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