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委托 (略) 对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项目地块场地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场地概况
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地块位于宁夏回族 (略) 永宁县胜利乡建成路以南,地块北侧为建成路,南侧、西侧、东侧均为农田。总占地面积约35204.76m2,根据规划,后续开发将作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中小学用地(A33)。
二、调查结论
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项目地块历史沿革主要为未利用地。敏感目标为三沙源小区、永宁县 (略) ,周围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区域对项目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果,本地块2022年之前为未利用地,2020年12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县2020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0)155号),批准本地块由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后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与宁夏 (略) 签订出让协议作为居住用地,本地块一直未进行开发利用。2022年11月,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先行审批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分类事项的函》,同意划拨土地给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作为教育用地,用于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分类登记后初中办学。2023年6月,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在永宁县三沙源项目区建设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作为初中教育阶段。土地用途将作为教育用地。踏勘时,本地块未进行施工,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异常情况,未发现固体废物的堆积和填埋。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项目地块无工业企业存在,不存在内部污染源,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历史权属较为清晰,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可初步判断该建设用地及临近区域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储、使用和处置,该建设用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利用。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
联系人:沈主任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附件1: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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