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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单位关于黄溪河渝南大道至大江厂段生态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20-#-77-01-#),我局组织专家对《黄溪河渝南大道至大江厂段生态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工程位 (略) 莲花街道,涉及黄溪河支流金子沟,同意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位于黄溪河渝南大道至大江厂段,工程治理河道长度1.16km,主要内容包括沸石滤床工程、绿化工程和景观给水工程。
(一)沸石滤床
本工程沸石滤床范围为K0+577~K1+160,总长约583m,设计宽度为原河床宽度,其中上下游起止点20m为砾石填充,河道平均宽度4.54m,沸石滤床厚度约0.7m,合计面积2556m2。
(二)绿化工程
本工程绿化总面积约2.#平方米,位于100年一遇洪水范围内绿化面积约1.#平方米,主要包括黄溪河两岸的生态护坡和生态缓冲带植物设计等
(三)景观给水工程
本次景观给水工程设计范围为K0+000~K1+126,沿工程河道左岸布置,景观 (略) (略) 接入,管道总长度约为1263米,管道埋深约50cm。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 (略) 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 (略) 备案;在工程开 (略) 监督工程施工放样, (略) 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 (略) 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 (略)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 (略) 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黄溪河渝南大道至大江厂段生态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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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溪河渝南大道至大江厂段生态修复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2024年9月29日, (略) (略) (略) 组织召开了《黄溪河渝南大道至大江厂段生态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单位: (略) (略) (略) 、 (略) (略) (业主)、重庆交通大学工 (略) (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专家名单附后。专家组详细地审阅了报告,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编制单位于2024年10月提交了修改后的《黄溪河渝南大道至大江厂段生态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专家组复核后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如下:
一、《报告》结构合理、 (略) 线正确、基础资料较详实、内容较为完整,基本满足编制大纲的要求。
二、《报告》评价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 (略) 防洪规划》的要求。
三、《报告》对涉河建设方案论证较为清楚;设计洪水计算方法正确,成果可用于本次洪水影响评价。
四、《报告》采用能量方程计算水面线,方法可行,计算边界条件以及参数选用基本合理。
五、拟建项目的修建对河段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对现有水利工程影响较小,洪水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靠。
六、需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1、明确涉河建设方案中施工工序、工艺及施工时段,根据实际施工时段优化调整施工组织和施工导流设计。
2、补充完善施工对污水管道等第三方的保护措施及影响。
3、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和附图中的错漏。
专家组长: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