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 * FC *
项目名称 | (略) 关区 (略) 路街道 (略) 南路 * 号第1单元 * - * 层 * 室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 * FC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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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宏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置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 (略) 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 (略) 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 (略) 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 (略) (略) 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4.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5. (略) 、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 (略) 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 * 切风险。 6.意 (略) 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 (略) 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 (略) 鉴定。意向受让方 * 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 * 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 * 切风险和责任。 7.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 (略) 网络竞价, (略) (略) 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 * 切风险及责任由意 (略) 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交割及过户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及过户的,按 * 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同意延期, 延期后 * 日内仍未完成标的交割的,转 (略) 解除合同,转让方可重新 (略) 组织挂牌,转让 (略) 有权追诉因 (略) 造成的损失。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过户造成的 * 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受让须知 1. (略) 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 (略) 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略) 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使用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略) 、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 (略) 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 (略) 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 * 切风险。 2. (略) (略) 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可能存 (略) 审查、勘验和鉴定,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www.ejy * .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 * : * 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 * 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 * 切现状,愿意承担 * 切风险和责任。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 (略) (略) 账户。《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服务费后,交易 (略) 分交易价款。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 (略) 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 (略) 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 * : * 至 *** * : * : * | |||
报名手续 | (略) 规定时间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略) 置方式 | 1.交纳金额 *** . * 元,截止时间 *** * : * : * ,按系统提示交纳,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蔡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 * - * : * , * : * - * : * (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关区 (略) 路 * 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 | |
其 他 | 1. (略) (略) 网站www.g *** 2.微信公众号:GSCQ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