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 (略) (略) 年处理4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 (略) (略) 年处理4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年处理4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 | 尉氏县大桥乡福星大道西段路北 | (略) (略) | 河南 (略) | 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投料、破碎、筛分及轻物质分离过程置于密闭车间内进行,重型锤式破碎机置于全地下密闭环境且与加盖防尘罩的振动给料机无缝连接,同时振动给料机口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筛分机、磁选机、 轻物质分离器和二次破碎机分别加盖防尘罩,各转接口密闭无缝连接,各防尘罩由密闭引风管道汇入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要求,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涉颗粒物企业A 级指标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车间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分离产生的木材、塑料等轻质物质分类后外售;磁选的金属物质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渣随骨料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