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3〕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编号:CR2023-1号,位于定城镇双拥路与永康路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东至红星美凯龙商城用地红线,南至徽盐·现代城小区用地红线,西至双拥路用地红线(双拥路用地红线宽25米),北至永康路绿化控制线(永康路绿化控制线宽50米)。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面积:20368.35平方米(合30.55亩)。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仔细阅读出让文件)
宗地 序号 | 出让土地 面积 ㎡(亩) | 规 划 用 途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 要求 (限高) | ||||||||
CR2023-1 | 20368.35平方米(合30.55亩)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1.6-2.0 | 不大于28% | 不小于35% | 60米内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拍卖转挂牌 | 3800 | 2000 | 100 |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竞买保证金票据;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
个人:1、竞买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4、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5、竞买保证金票据;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
四、公开出让方式
CR2023-1号宗地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设有底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未达到三家的,出让方式由拍卖出让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底价,由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一)拍卖出让
1、参加拍卖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3年8月25日8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17时。
2、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人)或三家(人)以上的,出让人组织出让拍卖会。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未达到三家(人)或三家(人)以下的直接转挂牌出让。无人报名参加竞买的视为流拍,出让人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3、拍卖会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10时整。
4、拍卖会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5、拍卖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由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底价,由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二)转挂牌出让
1、至拍卖方式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未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下的直接转挂牌出让。
2、宗地转挂牌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3年9月14日8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7时。
3、宗地转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9月14日9时至2023年9月26日10时止,挂牌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如挂牌竞买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要求现场竞价的,可由招拍挂主持人、公正人员组织现场竞价,并以叫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转挂牌出让报价期间至转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间,接受新的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直接参与挂牌报价活动。
4、转挂牌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5、转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由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底价,由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五、成交价款缴纳
CR202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宗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让人30日内现状净地交付土地。出让 (略) 政配套均为现状。宗地范围内无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开竣工约定
CR2023-1号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2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八、其他特别约定
(一)宗地内的地下人防设施建设不得低于7100平方米。宗地内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二)宗地内,规划住宅建筑一层不得设置架空层、一层不得设置停车库,六层以上住宅(不含六层)建筑 (略) (包括绿篱等形式的围合空间)。
(三)宗地按照规范要求配置养老服务用房(30㎡/百户,且不少于300㎡)、公厕(无偿向社会开放使用,建筑面积不少于60㎡)、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信报箱、垃圾收集点、移动通讯、监控技防等配套设施。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人防、消防等相关设施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根据《定远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无偿移交政府或业主的非营利性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包括养老用房、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公厕、供配电、给排水、热力、环卫、煤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用房。
(四)定城镇政府负责地块上矛盾和问题处理解决,土地成交后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等相关工作。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
竞买保证金帐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 (略) 定远县支行
账 号:*
竞买保证金帐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号:**
竞买保证金帐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定远县支行
账号:*148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4日
- 提交申请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远县林业局)业务提交2023/08/24 11:01:210天0小时1分34秒
- 服务系统通过2023/08/24 11:10:180天0小时9分5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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