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交江泸 (略) :
报来《 (略) 江津区500kv板泉线迁改工程核准的函》(重庆中交江泸协函〔2023〕1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 (略) 江津区500kv板泉线迁改工程(2301-*-04-01-*)。
项目单位为重庆中交江泸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津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原线路 99(108)#塔,在 98(107)#大号侧原线下方新建MG1#,新建MG2#替换原 99(108)#塔,接线至原 100(109)#小号侧新建MG3#。连通原 98(107)#-MG1#-MG2#-MG3#-原 100(109)#,最终实现原线路迁改。更换MG1#塔-MG3#塔之间的导地线,新建双回路铁塔- 2 -3 基,新建线路路径长度2×0.7km,导线采用四分裂4×JL/G1A-500/45 钢芯铝绞线。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9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80万元,基本预备费58万元。项目资本金为88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前置要件为江津区规资局出具的《用地预审预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
六、招标核准见附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