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4-06-05
成文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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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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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镇海铭润机械厂等4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申报年报,且在税务局纳税申报情况被标记为未登记或已注销,在登记住所无法找寻,停止营业连续6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上述决定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