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帝俊 (略) 编制的《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 (略) (略) (原米东 (略) ,以下简 (略) )《关于对 (略) 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米东环管〔 * 〕查12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 * .3万元(环保投资 * 万元),在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化工工业园十八坡路以南( (略) 地理坐标为:87°47′51. * ″E,43°59′52. * ″N),重新选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化利用建设项目。项目占地 * .51m2,新建破碎生产线1条,免烧砖生产线1条,包括制砖车间 * m2,粉碎车间 * m2,原料仓 * m2、废渣仓 * m2,成品库 * m2,堆场 * m2,配套建设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附属生活设施。项目主要收集周边建筑拆迁改造、旧建筑物拆除及建设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弃土等,年处理建筑垃圾 * 万t/a,年产免烧马路砖 * 万块,项目冬季不生产。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 (略)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施工区域采取围挡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须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期洒水; (略) 地面采取必要的硬化措施并及时洒水;运输散装物料 (略) 封闭;车辆出入施工区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带泥上路;合理控制车速;避免大风天施工。
(二)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废石、土方等建筑垃圾 (略) 地平整,不能利用的外运至当地政 (略) 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外运至生 (略) 填埋。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1)要求,夜间施工必须 (略) 办理许可手续。
(四)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产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后由吸污车拉运 (略) (略) 理。
(五)项目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出料工序粉尘采取负压收集装置并经 (略) 理,粉尘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制砖过程的配料、搅拌及水泥仓粉尘集中收集后 (略) 理,粉尘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物料装卸、 (略) 等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道路须采取必要的硬化措施并及时洒水降尘,车辆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输送皮带须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杨尘产生,确保有组织颗粒物 (略) 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须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 1)标准要求。
(六)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降噪、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中3类排放限值。
(七)建筑垃圾分拣出的金属、木材、碎玻璃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泥回用于生产;经分拣、破碎后无法用于免烧砖生产的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建 (略) 填埋;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送 (略) (略) 置,危废转移、外运管 (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及 * 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 (略) (略) 处理。
(八) (略) 需硬化并采用必要雨水导排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2.95t/a,由 * 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
(十)该项目因选址变更,原项目批复文件《关于 (略) 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审〔 * 〕 * 号)自动作废。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 (略)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
(十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 (略) (略) 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 (略)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略) 。
* 年12月29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米东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帝俊 (略) 编制的《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 (略) (略) (原米东 (略) ,以下简 (略) )《关于对 (略) 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米东环管〔 * 〕查12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 * .3万元(环保投资 * 万元),在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化工工业园十八坡路以南( (略) 地理坐标为:87°47′51. * ″E,43°59′52. * ″N),重新选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化利用建设项目。项目占地 * .51m2,新建破碎生产线1条,免烧砖生产线1条,包括制砖车间 * m2,粉碎车间 * m2,原料仓 * m2、废渣仓 * m2,成品库 * m2,堆场 * m2,配套建设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附属生活设施。项目主要收集周边建筑拆迁改造、旧建筑物拆除及建设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弃土等,年处理建筑垃圾 * 万t/a,年产免烧马路砖 * 万块,项目冬季不生产。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 (略)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施工区域采取围挡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须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期洒水; (略) 地面采取必要的硬化措施并及时洒水;运输散装物料 (略) 封闭;车辆出入施工区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带泥上路;合理控制车速;避免大风天施工。
(二)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废石、土方等建筑垃圾 (略) 地平整,不能利用的外运至当地政 (略) 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外运至生 (略) 填埋。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1)要求,夜间施工必须 (略) 办理许可手续。
(四)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产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后由吸污车拉运 (略) (略) 理。
(五)项目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出料工序粉尘采取负压收集装置并经 (略) 理,粉尘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制砖过程的配料、搅拌及水泥仓粉尘集中收集后 (略) 理,粉尘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物料装卸、 (略) 等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道路须采取必要的硬化措施并及时洒水降尘,车辆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输送皮带须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杨尘产生,确保有组织颗粒物 (略) 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须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 1)标准要求。
(六)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降噪、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中3类排放限值。
(七)建筑垃圾分拣出的金属、木材、碎玻璃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泥回用于生产;经分拣、破碎后无法用于免烧砖生产的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建 (略) 填埋;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送 (略) (略) 置,危废转移、外运管 (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及 * 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 (略) (略) 处理。
(八) (略) 需硬化并采用必要雨水导排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2.95t/a,由 * 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
(十)该项目因选址变更,原项目批复文件《关于 (略) 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审〔 * 〕 * 号)自动作废。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 (略)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
(十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 (略) (略) 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 (略)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略) 。
* 年12月29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