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 (略) (略)
关于“吉林省海波 (略) 废电池电瓶和废机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略) :通昌环表字[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略) )和《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吉环管字〔2014〕 (略) )的规定,通化 (略) (略) 对吉林省海波 (略) 提出的《吉林省海波 (略) 废电池电瓶和废机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省海波 (略) 所提要求。批准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
特此公告。
通化 (略) (略)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