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关于中科铜都粉 (略) (略) 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西湖二路与长山大道交叉口 | ||
建设单位 | 中科铜都粉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一、该项目位于西湖二路与长山大道交叉口,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银粉生产厂房(含1#厂房、2#厂房)等主体工程,办公楼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热等公用工程,原料仓库、罐区等贮运工程,废气处理、废水处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其中一期项目在银粉主厂房安装氧化水解釜、粉碎机等设备,建设4条银微粉生产线(产能合计为150吨/年)、1条片状银粉生产线(产能为10吨/年)、1条光亮银粉生产线(产能为10吨/年)、1条高分散银粉生产线(产能为30吨/年)和1条太阳能正面银粉生产线(产能为200吨/年)。二期项目在银粉主厂房安装反应釜等设备,建设1条太阳能正面银粉生产线(产能为200吨/年)。项目总投资26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2.5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原料存储、使用、生产等过程的管理,优化设计,保证输送管线密封性,确保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含氮氧化物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水吸收罐+四级射流塔(尿素还原工艺)处理后,与含氨废气(密闭管道收集)一并再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经相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单元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须采取收集治理措施。氮氧化物、氨等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和表5相应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相应要求。氮氧化物周界外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优化排水管网。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废水种类和流向。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经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优先回用,多余部分排放。含银废水经含银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调节池,与地面冲洗废水、氧化银制备工艺废水、球磨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等废水调节后,再经二级AO池+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排放。总银在含银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口需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生产设施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外排废水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相关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滤渣、污水处理污泥、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机油、废滤布、废滤袋、含油无纺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纯水制备废滤材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打粉机、球磨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七)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1#厂房、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储罐区、危废库、原料库、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定期对防渗层进行维护。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落实相关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中科铜 (略) 金昌冶炼厂厂区拆除前,须制定拆除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拆除过程中,须妥善处理原厂区残留物料、固体废物等各类残留物。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评价,制定场地修复方案,确保原厂区场地再利用安全。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之前,履行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63.com |
附件:《中科铜都粉 (略) (略) 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科铜都粉 (略) (略) 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公众参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