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略) (略) 全体职工:
江苏 (略) (略) 已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苏1204破申8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廊坊 (略) 对 (略)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2日作出(2025)苏1204破1号之一《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苏中毅律师事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1、 (略) 与全体职工(已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除外)的劳动合同2024年11月23日解除,管理人将于近日办理全体职工的社保减员手续。 (略) 缴纳社保的人员,请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一周内将参保信息转出,逾期未迁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为便于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各职工应于2025年3月3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供劳动合同、在职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从入职之日起至今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条、打卡记录等证明材料。
3、 (略) 所欠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债权包括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江苏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经确认的职工债权将按照《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第一顺位清偿。
4、 (略) (略) 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办公设备等)目前由您持有保管,请您告知并移交给管理人。
特 此 通 知 !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7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88号恒天商务广场A座2601室
联系 人: 何律师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