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国投5万吨级码头改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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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5万吨级码头改建项目 | |
国投(洋浦) (略) " |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堂下社区居委会洋浦港神头港区神北三港池 | |
海南 (略) | |
新建2根油品管线连接京博石化,无新增输油臂,仅利旧1台输油臂进行石脑油、柴油2个货种的装船,吞吐量为69万吨/年。 | |
本报告对建设项目选址及其周围地区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对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分析了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利用模式模拟预测了该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策、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对本项目的风险影响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提出了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对本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加强风险事故的预防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泄漏、防火的规范和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减小事故危害的措施、应急计划”,避免污染环境。在完成以上工作程序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洋浦港总体规划(修订)》 (略) 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洋浦港总体规划(修订)》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保规划与环保政策的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具有规划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 | |
项目选址洋浦港神头港区神北三港池,符合《洋浦港总体规划(修订)》、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属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港航物流产业带的液体化工品码头产业;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无资源利用上线制约,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分析不属于负面清单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原则要求;本项目周边海域水质达标,本项目符合近岸海域及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与政策规划相符,选址合理。 | |
本项目功能性材料的生产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项目在生产工艺、物料单耗、能源消耗等方面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清洁生产要求。建设方对污染物的排放实施有效的末端处理,使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总体评价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 | |
本次改建成后码头装船过程中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总量VOCs 16.83t/a,动静密封点散逸的无组织排放VOCs 0.003t/a。本次改建成后码头依托连接现有1套油气回收装置对油品装船废气进行处理。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16.83t/a。 | |
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洋浦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根据现有的验收报告和日常监测报告,污水处理站可以稳定达标排放。2、装船废气连接西面国投洋浦油储现有5万吨级码头的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Nm3/h的油气回收系统用于码头装船油品废气处理,采用“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剩余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3、工艺专业选择低噪设备或有降噪设计的设备,各类机械(包括传动装置)安装时作好基础减振,防止作业平台的振动,激发二次噪声,使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防渗、防腐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符合《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5、施工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地海洋渔业部门的管理要求及指导下进行增殖放流和生态补偿。 | |
1、海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洋浦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洋浦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洋浦排污混合区海域(HN010W)。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洋浦近岸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应标准,即洋浦港区域 HN098DIV 属于四类功能区,执行(GB3097-1997)四类标准;洋浦工业用水区域 HN069CIII 属于三类功能区,执行(GB3097-1997)三类标准。2、大气。根据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区,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3、声环境。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及港区功能,本工程所在区域噪声为3类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地下水环境。根据《海南洋浦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储运设施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略) ,2021年9月)及该文件备案的复函,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5、生态。根据《 (略) 生态功能区划》 (略) 人民政府,2005年6月),项目所在区域属 I-4-5 儋州和洋浦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 | |
本项目在平面布置、安全控制系统、消防系统、船舶碰撞、装卸过程、海上泄漏及管线泄漏方面采取相应的风险、应急防范措施,并按码头等级配备围油栏、吸油毡、分散剂等溢油处理器材;事故发生后可迅速作出反应,有效地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扩散,最大限度地降低溢油或化学品泄漏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制定了《国投(洋浦)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涵盖了码头和库区两部分,并于**日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2019-007-M)。并分别于**日经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更新备案(备案编号:*-2021-011-M)。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对《国投(洋浦)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投(洋浦) (略) 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编,增加本项目的相关内容。当发生风险事故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把事故的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程度,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三次公示(包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一次征求意见稿公示、一次报批前公示),各阶段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公众参与方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因此本次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