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 (略) (略) (略) (略) 关于宁夏回 (略) (略) (略) (略) 216号营业房的变卖公告
宁夏回 (略) (略) (略) (略) 将于2025年1月19日10时起至2025年3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夏回 (略) (略) (略) (略) 216号营业房,建筑面积71.64平方米。
评估价:(略)元;变卖价:(略).64元;变卖预缴款:(略).64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月3日9时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拍卖咨询: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略) 虎女士(略)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 (略) ”。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注意事项:
1、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的描述主要依据宁夏方 (略) 出具的宁方房估(涉执)【2024】字第256号评估报告。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最终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国家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截图和测量报告为准,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与《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描述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2、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信息表中对标的情况的介绍仅供参考,公告中所提供的标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事先实地勘查标的的实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知看样,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造成的各项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3、涉案房屋评估时存在租赁(租赁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租金为(略)元整),在房屋成交后,可能存在拒绝腾退及强制腾退时间不确定等风险,请竞买人慎重考虑谨慎购买,若参与竞买上述风险自行承担。另因腾房时间不确定及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买受人可能存在租房支出及其他开支费用,此费用自行承担。
4、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税费收取金额及计算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原产权人全部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后,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 (略)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颐和城 (略) ;账号:(略)4562),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拍卖咨询: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略) 虎女士(略)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 (略) ”。
(略) (略) (略) 咨询人:张法官
(略) (略) (略) 咨询电话:0951-(略)
附:1、评估报告副本
(略) (略) (略)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