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略)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结 (略) 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禁止燃放烟 (略) 域
(一) (略) 除汉王镇以外,其余镇(街道)均为烟花爆竹禁 (略) 域。
(二)汉王镇下列重点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政府机构;
2.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
3.旅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机动车停车场;
5.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6.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一般为200米内);
7.输变电设施安 (略) ;
8.山林等重 (略) 。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 (略) 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 (略) 域
(略) 汉王镇禁 (略) 域以外 (略) 域为限制燃放烟 (略) 域。
(一)限 (略) 域内允许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等特殊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 (略) 域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其监护人或者亲属应当陪同、指导。
三、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的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教体、民政、卫健、文旅等相关行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 (略)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物业服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落 (略) 和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 (略) )、社区、村组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六、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