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 (略) (略) 溪湖区水利局委托, (略) 溪湖区辽河流域太子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 (略) 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略) 溪湖区辽河流域太子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溪发改审字【2023】48号文批准建设,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溪湖区辽河流域太子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2、建设单位: (略) 溪湖区水利局;
3、建设地点: (略) 溪湖区彩屯河流域、郑家河流域;
4、合同估算额:约132.*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日(具体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6、项目规模:本项目 (略) 溪湖区彩屯河及郑家河进行综合整治。彩屯河治理长度5.9公里,主要包括河道清淤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生态隔离带及生态步道工程;郑家河治理长度7.2公里,主要包括河道清淤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等。
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8、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工作深度,并保证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资质及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 (略) (略) 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 (略) (略) 进行登记。凡被“ (略) (略) ”和“辽宁 (略) (略) ”列入黑名单、“信用中国”或“信用辽宁”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 (略) 场主体,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8、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本公告与招标文件相抵触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 (略) 不负任何责任。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仟元整(¥*)
方 式:汇款、转账(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开户名: (略) 建筑工程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本溪明山支行
账 号:**
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24-*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同时接受保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获取时间:2024年8月27日8:30时-2024年9月2日17:00时;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获取地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http://**)”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址: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http://**)”上传投标文件。
3、开标地点: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略) 明山 (略) 101号);
4、开标方式: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电子开标。开标当日,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大厅http://**”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
六.投标人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水利工程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 (略) 场主体数据库的,请登*“辽宁省公共 (略) ”,“首页—公 (略) 交易登*入口—水利工程交易系统—交易主体注册”,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方法详见《辽宁 (略) 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手册》( 操作 (略) 站:http://**)”,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开展全 (略) 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略) (略) 的要求执行。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溪湖区水利局
地 址: (略) 溪湖区河西街道办事处柳西巷10号
联系人: 曹振国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 (略)
地址: (略) 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
联系人:于工
电话:024-*
异议处理联系人:于娟
联系方式:024-*
(略) 技术问题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 (略) 、 辽宁省公共 (略) 、 (略) (辽宁省. (略) ) 上发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