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椒江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收集、储运、处理、利用”工作机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推进绿色、生态、低碳农业转型升级,我局起草了《椒江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梁江 联系电话:0576-(略);
2.通信地址: (略) 椒 (略) 1 (略)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邮政编码:(略)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17:00前。
(略)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9月27日
关于印发椒江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收集、储运、处理、利用”工作机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推进绿色、生态、低碳农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严管严控,堵疏结合,全面禁烧”的原则,创新“收集、储运、处理、利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能力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加快主城区绿色、生态、 (略) 型农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不断优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推动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略) 前列。到2024年底,新建或改造提升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个、区域性收储运中心3个。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其中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水平。加强易于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的小型化、移动式、智能化装备的使用力度,推广低成本高效率农作物秸秆收集初加工设备。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机具的补贴力度,规范操作技术,提高利用效率。推广稻-麦、稻-菜、稻-豆等水旱轮作秸秆还田农艺农机融合生产模式,推广应用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二次割刀进行收割,秸秆灭茬机进行灭茬,铧式犁、圆盘犁等农具进行翻耕,推广秸秆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示范推广秸秆配施腐熟剂+田间堆沤成肥技术,加快秸秆腐解速度,提高秸秆还田效率,减少对后茬作物生长影响。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面和到位率。
(二)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按照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科学、合理建设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结合我区建设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和 (略) 点,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企业、专业化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略)为骨干、农户积极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鼓励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农作物秸秆收储用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做到能收尽收、能储尽储。24年在椒江南岸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个、章安街道、前所街道、下陈街道各建成区域性收储运中心1个。总结推广一批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和典型模式。
(三)培育农作物秸秆利用经营主体。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加大农作物秸秆利用主体培育,推动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农作物秸秆利用“链主型”主体。支持建设秸秆炭基肥、有机肥、秸秆饲料、秸秆能源、秸秆代木、秸秆新材料等企业,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有效提升区域农作物秸秆离田消纳能力。支持农作物秸秆利用主体向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离田收储及配送环节延伸,鼓励主体强链补链。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参与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健全“利用主体+收储中心+农户”模式,通过产业联盟、企业订单、户企对接等方式,提升区域农作物秸秆离田消纳能力,加大对农作物秸秆利用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健全服务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做到能用尽用、增值利用,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产业化规模化利用主题。
三、奖补机制
(一)收储运环节。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设施、设备购置、技术示范和推广及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项目予以适当补助。对新购买农作物秸秆收储运设备的经营主体,按照购置金额的3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略)元/台,年补助最高不超过(略)元。对验收合格的新建或改建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成后正常运营且年收储农作物秸秆达到3000吨以上数量的,最高给予总投资额50%补助(含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其中,对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区财政最高给予(略)补助,对区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区财政最高给予(略)元补助)。对当年收储运辖区内农作物秸秆达到3000吨及以上并规范利用的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给予200元/吨的补助(含向农户购买、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等相关环节的补助),全区补助总数量不超过当年农作物秸秆收储总任务数。
(二)综合利用环节。综合考虑产业结构、区域布局和相关项目资金实施情况、绩效等因素,择优推荐辖区内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主体,推荐申报省级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补助。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利用区内农作物秸秆500-1000吨、1000-5000吨、5000吨以上的,分别补助30元/吨、50元/吨、70元/吨,每个利用主体最高不超过(略)元。
四、奖补方式
(一)收储运补助:农作物秸秆服务组织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台账及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资料,由所在镇(街)初审后统一上报区农水局。区农水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镇(街)上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最终确定经营主体的年收储运区内秸秆总数及补助金额。未申报备案的农作物秸秆收集服务和非“五化”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的农作物秸秆,不计入农作物秸秆收储运补助吨数。
(二)综合利用补助: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有资质的农作物秸秆服务组织配送台账,及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资料,由所在镇(街)初审后统一上报区农水局。区农水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镇(街)上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最终确定补助标准及金额。所有未向有资质的农作物秸秆服务组织购买和非“五化”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的农作物秸秆,不计入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吨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里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方案制定、政策出台、协调推进、日常调度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分工。区农水局牵头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区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好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的选址、建设、验收、运行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的培育等工作,确保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 (略) ,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宣扬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引导工作。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技术培训,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成果示范利用,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广度和深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