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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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建设项目 | (略) 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城公路与文博路交汇处 | (略) (略) | 吉林 (略) |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60569m2,总建筑面积为2910m2。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 1 条 LB4000 型沥青搅拌站生产线、1 条乳化沥青生产线、1 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 1 条水稳碎石生产线。计划年产沥青混凝土60000t、乳化沥青300t、水泥混凝土75000t、水稳碎石*t。 | 一、施工期 1、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施工扬尘、焊接烟气。通过设置围栏、洒水湿法抑尘,利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进出道路洒水,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较小。 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噪声:主要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钢筋、钢板、木材等 (略) 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委托专业渣土消纳机构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沥青搅拌废气、乳化沥青废气、水泥混凝土废气、水稳碎石废气。①沥青搅拌时燃烧烟气及烘干、筛选粉尘进入设备除尘系统处理,净化后的气体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搅拌产生的沥青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导热炉产生的燃油烟气经一根高8m排气筒排放;矿粉储罐顶部废气经过储罐顶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②乳化沥青储罐及胶体磨上方呼吸口连接负压集气管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③水泥混凝土搅拌站内配套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采用自带仓顶除尘 器 处 理 后 以 有 组 织 的 形 式 排 放;④水稳碎石搅拌站内配套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⑤石料堆存于骨料棚内,厂区内设置喷淋装置,地面全部硬化,减少扬尘。 经有上述效措环保施治理后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的要求,东、南、北侧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生活垃圾收入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集中收集后用于道路维修填缝。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械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危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及其他标准要求建设,避免发生泄漏现象,规范暂存库建设及管理,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建设项目 | (略) 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城公路与文博路交汇处 | (略) (略) | 吉林 (略) |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60569m2,总建筑面积为2910m2。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 1 条 LB4000 型沥青搅拌站生产线、1 条乳化沥青生产线、1 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 1 条水稳碎石生产线。计划年产沥青混凝土60000t、乳化沥青300t、水泥混凝土75000t、水稳碎石*t。 | 一、施工期 1、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施工扬尘、焊接烟气。通过设置围栏、洒水湿法抑尘,利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进出道路洒水,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较小。 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噪声:主要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钢筋、钢板、木材等 (略) 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委托专业渣土消纳机构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沥青搅拌废气、乳化沥青废气、水泥混凝土废气、水稳碎石废气。①沥青搅拌时燃烧烟气及烘干、筛选粉尘进入设备除尘系统处理,净化后的气体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搅拌产生的沥青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导热炉产生的燃油烟气经一根高8m排气筒排放;矿粉储罐顶部废气经过储罐顶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②乳化沥青储罐及胶体磨上方呼吸口连接负压集气管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③水泥混凝土搅拌站内配套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采用自带仓顶除尘 器 处 理 后 以 有 组 织 的 形 式 排 放;④水稳碎石搅拌站内配套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⑤石料堆存于骨料棚内,厂区内设置喷淋装置,地面全部硬化,减少扬尘。 经有上述效措环保施治理后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的要求,东、南、北侧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生活垃圾收入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集中收集后用于道路维修填缝。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械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危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及其他标准要求建设,避免发生泄漏现象,规范暂存库建设及管理,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