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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鑫源工程 (略)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
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XXY2024G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7.5万
元,招标人为萍乡海绵铁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
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
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
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9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1月30日 00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
.com)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略) 鑫源工程 (略)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鑫源工程 (略)
七、其他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采
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
om)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
24年 2 月8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XY2024G1
项目名称: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
后续设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采
购项目 1 项 *元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
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 月19 日至2024年1月30日,每天00:00至23:30
地点:供应商须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 2 月8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鑫源工程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萍乡海绵铁工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鑫源工程 (略)
地 址: (略) 安源区 (略) 风情606
联系方式:0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丹 电 话:079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萍乡海绵铁工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萍乡海绵铁工 (略)
地 址: (略)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鑫源工程 (略)
地 址: (略) 安源区公园南路(城市风情商住楼二单元606号)
联 系 人: 刘丹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
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
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XXY2024G1
(略) 鑫源工程 (略)
2024年01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 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3
五、公告期限 ............................................................................3
六、其他补充事宜 ........................................................................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二、招 标 .............................................................................10
1. 适用范围 ............................................................................10
2. 定义 .................................................................................10
3. 合格投标人 ...........................................................................10
4. 投标费用 .............................................................................11
5. 投标人代表 ...........................................................................11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7.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1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 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2
9. 采购需求标准 .........................................................................15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
三、 投 标 ............................................................................16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6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6
14. 投标报价 ...........................................................................17
15. 投标保证金 .........................................................................17
16. 投标有效期 .........................................................................18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18. 分包的规定 .........................................................................19
19. 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20
四、开标 .................................................................................................................................................................20
20. 开标 .................................................................................................................................................................20
五、评标 .................................................................................................................................................................20
21. 评标 .................................................................................................................................................................20
2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3
23. 意外情况的情形 .............................................................................................................................................23
24. 意外情况的处理 ............................................................................................................................................ 23
七、中标和合同 .....................................................................................................................................................23
25. 中标人的确定 .................................................................................................................................................23
26. 中标结果公告 .................................................................................................................................................24
27. 履约保证金 .....................................................................................................................................................24
28. 签订合同 .........................................................................................................................................................24
八、询问和质疑 .....................................................................................................................................................25
29. 询问 .................................................................................................................................................................25
30. 质疑 ................................................................................25
九、其他事项 ...........................................................................26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26
33. 适用法律 ............................................................................26
34. 解释权 ..............................................................................26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2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格式 1. 投标书 ..........................................................................30
格式 2. 开标一览表 ......................................................................31
格式 3. 分项报价表 ......................................................................31
格式 4. 开标一览明细表 ..................................................................32
格式 5. 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33
格式 6. 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34
格式 7.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35
格式 7-1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5
格式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9
格式 7-3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40
格式 7-4 投标保证金凭证 ................................................................41
格式 7-5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2
格式 7-6 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3
格式 7-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44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45
格式 8-1 中小企业声明 ................................................................. 45
格式 8-2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51
格式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2
格式 8-4 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 53
9. 技术文件 .............................................................................54
10. 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55
第五章 采购需求 .......................................................................56
一、采购需求表 .........................................................................56
二、采购需求 ...........................................................................57
第六章 评标方法 .......................................................................5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
com)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 : http://**) 报 名 并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并 于 2024年 2 月
8日 9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XY2024G1
项目名称: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
持后续设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
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
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采购项目
1
项
*元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1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 过 “信 用 中 国 ”或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 1 月 19 日至 2024年 1月
30日,每天上午00:00 ,下午 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须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 2 月 8日 9 点 30分 2024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鑫源工程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萍乡海绵铁工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
名称: (略) 鑫源工程 (略)
地 址: (略) 安源区 (略) 风情606
联系方式:0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丹
电 话:0799-*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 容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条款号
条目
1.1
项 目 名 称 及
项目编号
2.1
2.2
采购人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2.1 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和招标文件特殊要求外,招标文
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
资 格 、 资 信
7
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
(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
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进行查询;
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
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
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
4
8
良信用记录)
落 实 政 府 采
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承接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购政策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3.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
金形式交纳。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或事业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出。
4.其他: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时注明所投标项目
15
投标保证金
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账导致被否决(投
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指定接收保证金账户:
户 名:萍乡海绵铁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萍乡八一路支行
账 号:*88888
6.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6
17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 是 ? 否
17.4 原件及演示
原件提供要求:/
本项目是否要求演示:? 是 ? 否
演示要求:/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
18
分包
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5
20
开 标 时 间 及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地点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
22.1 评标方法
对小 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
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2 评标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方法
2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对招标文件质疑
接收部门: (略) 鑫源工程 (略)
联系电话:0799-*
通讯地址: (略) 安源区 (略) 风情606
30.6
询 问 、 质 疑
电子邮箱:*@*q.com
联系方式
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 (略) 鑫源工程 (略)
联系电话:0799-*
通讯地址: (略) 安源区 (略) 风情606
电子邮箱:*@*q.com
31
采 购 代 理 服
采购代理服务 (略) (略) 中选金额13000元计取由中标人
务费
支付,请各位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6
二 、招 标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 ”中所述所述相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2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2 联合体投标
3.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2.2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
当具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3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当中
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中标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
备
“
相
应
”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
损失。
3.2.4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7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
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
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标标准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所需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7.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7.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7.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7.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2”)
7.7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3 ”)
8
7.8 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4”)
7.9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格式详见“第四
章投标文件格式 7-5”,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适用于进口产品)
7.10 联 合 体 协 议 ( 格 式 详 见 “第 四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7-6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7.1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
的证明材料
8.1 中小企业参加投标
8.1.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小型、微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中型企业作为本项目服务承接商的,视
同为中型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
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8.1.2 供 应 商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的 ,
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
式
8-1
”),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9
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2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 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
文
件
格
式
8-2
”),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占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8.3.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军 人 证 ( 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
10
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8.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 ( 格 式 详 见 “第 四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8-3
”),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标的对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8.4.2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此项可删除。)享
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4.3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4.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8.4.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30%以 上 的 , 可 给 予 联 合 体 4%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合同分包)
11
(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此项可删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8.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5.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略) 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
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
8.5.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5.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
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彩色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8.5.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
8.5.5 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采购需求标准
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2
的
通
知
(
财
办
库
〔
2020〕
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9.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 加 快 数 据 中 心 绿 色 转 型 , 根 据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
库
〔
2023〕
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日 前 , 在 原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 上 传 答 疑 澄 清 文 件 。 不 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
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
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10.32
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3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 、 投 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2.1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3.2 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4. 投标报价
1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所
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4.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
表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
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4.3
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
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4.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
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4.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详 见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
15.2 任 何 未 按 “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5.1 条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5.3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
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
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
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
效 。 招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中国招投标
公共服 (略) 政府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中国政府采购
15
网(网址:http://**)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
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
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截止时间
17.1.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7.1.2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鑫源工程造价审计
(略) ,否则投标无效。
17.1.3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
ubservice.com)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发
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
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7.2 迟交的投标文件
17.2.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7.3.2
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
标保证金。
17.4
原件及演示递交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演示佐证的,必须将原件或
演示材料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分包的规定
18.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8.2
16
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
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
分包)。
18.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
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
19.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19.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
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20.开标
20.1
开标:本项目开标方式及开标注意事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
20.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0.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
17
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
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
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
开标结果。
21.评标
21.1
五、评标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
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1.2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1.3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4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1.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8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
认的,其投标无效。
21.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询标环节规定的合理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9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10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1.11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19
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12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评审工
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1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
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响应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服
务响应优劣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2.1.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响应优劣顺序排列。投标
报价、服务响应优劣等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2.2 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 评标标准”)。
六、中标和合同
23.中标人的确定
23.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4.中标结果公告
24.1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
.com)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上公告中标结
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
25. 履约保证金
25.1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同处理
。
2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5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
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
究其违约责任。
26.6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7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视为撤销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26.8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交予采购代理
21
机构备案,以便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询问和质疑
27.询问
2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28、质疑
28.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8.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8.4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8.5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同
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22
28.6 质疑函接收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29.1
八、其他事项
如为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9.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29.3 中 标 人 如 未 按 本 须 知 “第
31.1 条
”规 定 办 理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本 须 知 “第 15.5 条
”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 适用法律
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31.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招
标 文 件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属 于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23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方): (略) 管理局
设计人(*方):
代付人(*方): 萍乡海绵铁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
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略) 主城区
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委托人要求;
(5)设计委托书;
(6)设计方案;
(7)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
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三条 设计依据:
24
3.1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各专业规范、规
定、技术标准以及规程中的较高标准(以合同履行中的最新规范为准),发
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的,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第四条 项目的内容、委托人委托设计人完成的工作内容如下:
4.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水
土保持后续设计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
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将设计成果上传至
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评审。
4.2本条所述的设计成果包括4.1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水
土保持后续设计配合及后续服务配合等。
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5.1 设计文件份数及验收要求:
提供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资料(含电子版及4份纸质材料),并将成果
资料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评审。
5.2设计工期要求:共45日历天。
5.2.1设计人应在工作开始前 2
天提交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
设计实践惯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委托人批准后实施。设计进度计划
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委托人有权按照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
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25
5.3对设计人不能按上述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或设计人提交的各项工
作成果不合格,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费用并另选设计单位完成工
作,设计人无条件同意执行。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
6.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设计费为 元(大写:)。
6.2支付方式
6.2.1 付款进度
设计人完成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成果资料上传至
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评审后,经委托人确认成果及评审结果
,由代付人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费用。
6.2.2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设计人
不能按时提供,委托人、代付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
失均由设计人承担。
6.2.3相关合同款的支付结合委托人对设计人的考核,包括设计人员
驻点考核、设计质量、设计成果交付标准等。若设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要
求履行职责,委托人有权按照约定直接扣除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违约金
、赔偿金。
第七条 三方权责
7.1*方负责对*方在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过程的全面管理,
*方应严格遵照*方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项目设计服务工作。
7.2*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方相关设计服务费用。*方可根
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向*方提出合理工作要求,*方应积极配合。
7.3*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严肃做好项目水土
保持后续设计工作,按约定及时出具符合要求的合格设计成果。如*方不
26
能按时及时出具设计成果,*方有权要求停止相关设计费用的支付,并按
合同条款约定追责。
7.4*方应按最终确认支付*方的含税金额,全 (略) 主城区
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的总投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由于*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提交合格的设计图纸、设计成
果并通过*方及主管部门审批和后续服务工作的,*方有权要求*方采取
补救措施直到通过审批和完成后续服务工作,由此造成后果及*方的增加
费用由*方承担。逾期超过15日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2*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设计错误或遗漏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方的
全部损失。
8.3若*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方的后续
服务,未按*方要求或未配合*方提供设计工作和人员,每逾期一天,按
照合同设计费总金额的1%赔偿*方。逾期超过15日或经*方催告后7日内
仍不改正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4*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①将合同义务
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②经2次(含)以上修改,无法提交合格的成果
或成果无法通过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审批;④未履行合同信息保密和使
用约定的;⑤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8.5*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合同终止后*
方未履行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义务,*方应退回已收的全部款项,同时
*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
27
8.6如因*方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
*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因此而造
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
8.7因*方行为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
金、侵权赔偿金、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8.8*方有权从应支付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所
有上述费用,不足以扣除的,*方应在收到*方通知后的7日内予以补足
。
第九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9.1*方为实施本项目所编制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和提交
的所有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均归*方所有。未
经*方同意,*方不得将设计资料及文件擅自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9.2*方在本次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含文字、图纸、电子数据资料
等)均受著作权保护。未获得*方授权的机构或个人对该著作权内容进行
复制、改编、分发、发布,或作其它用途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9.3*方承诺提供文件的所有内容都是*方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
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方承担。
9.4*方有权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复制、展
览、印刷、出版或其它形式的发布。*方有权使用、修改上述文件中的有
关内容。
9.5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所有资料和双方在讨论
、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文件及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同时
,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合作各方
的名称等。
28
第十条 其他
10.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2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发包人委托人所 (略) 起诉。
10.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所需或所确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
,通过亲自派送、挂号信函方式、传真方式、电子邮箱可按合同约定或签
署盖章信息中所列(或此后重新书面指定)的传真号码或地址传送,签署栏
的 (略) 送达邮寄法律文书的法定送达地址。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
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因接受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受方没有收到送
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任何通知、要求或通讯若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
传送,将视为立即送达,若以邮寄方式传送,在寄出的七日后视为送达。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所:
账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
账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话:
29
代付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码:
住所:
账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话:
3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签章)
31
年 月 日
32
致:
格式 1.投标书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
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1、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
标总价)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他相关澄清、更正等相关资料。我们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
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33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格式 2.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总报价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磋商保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
证金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总价:(大写) ¥:(小写)
注: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在报价表中注明,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盖章:
35
格式3.开标一览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费用名称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是否属于中、小、微
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
备注
疾人福利性单位
1
2
合计(大写):
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否则产生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不属于节能产品的不需提供)
3、投标人必须填写分项费用,以证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签 章
36
格式 4.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
服务需求
投标文件的技术
响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注:
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盖章:
37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38
格式 5.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 投标文件的商务
响应内容
响应/
偏离
说明
注:
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3、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39
格式6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 6-1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
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
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40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规 定 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
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
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 采 购 人 可 以 在 公 告 中 标 结 果 后 、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前 ,
核实中标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1
说明:如投标人提供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视同提
供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中(1)~(6)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下列项证明文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 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
标 人 是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应 提 供 有 效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证 明 文 件 ( 实 行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
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
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
明
;
个
体
工
商
户
提
供开标前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税 务 登 记 证 ( 实 行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
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
供相关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
42
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43
格式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 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电 子 邮 箱: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
44
格式 6-3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
提供采 购需求规定的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情形。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45
格式 6-4投标保证金凭证
附:投标人盖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
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
保证金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原
件扫描件或截图:
2、采用保函形式:
2.1采用银行保函的,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复印件)
(略) 辖区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
独立保函;
2.2采用银行、保证保险的电子保单的形式需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无
需授权)验证查询;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需通过官方网站验证查询
,如以上渠道未能验证查询到的,视为无效保函。
2.3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2.4保函保证担保范围须包含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否则
视为不满足要求。
3、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
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
未缴纳保证金。
46
格式 6-5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注:本格式仅作为“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如是“制造商的授权代理
商出具的授权函”请参照本格式另行制定,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我们获悉按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成 立 的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设 在 (投 标 人 地 址 )的
(投标人名称)将 (略) 的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我们特作如下说
明:
称
(1)同意(投标人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制造商名称)的(产品名
、
型号)参加贵公司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并在中标后向我方购买
相关产品。
(2)(投标人名称)在中标后,将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3)我们将依法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或签章: 签字人签名或签章
47
48
格式 6-6 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各方均应当签章
。
49
格式 6-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特别说明:
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为原件原色扫描件,未提交或不满足要求均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另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
50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 7-1 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
》
(
财
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 业 ; 制 造 商 为 (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2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及风险提示:
(一)填写指引:
1、投标人在填写时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意变更格式
。
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根据承接服务的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
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本格式。
3、填写需参考的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2】46号)、《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详见下述附表)
4、具体要求:
(1)第一处,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
名称和项目名称。
(2)第二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采购具体品目的名称,如是
单品目,直接填写项目名称或品目名称。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
填写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件表”中列明的行业,一定要按照招
标文件明确的内容进行填写。
(3)第三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名称,在“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相关信
息,数据务必向承接服务的企业进行核实;如是多品目,须填写每一品目的承
接服务的企业信息。如承接服务的企业是投标人,则填写投标人信息。
(4)第四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
确定承接服务的企业类型并填写。
(5)填写内容应一一对应,不能漏填或误填。
5、允许联合体参加或合同分包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协
议 或 签 订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或 小 微 企 业 ) 相 关 信 息 , 并 在
“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
中小企业的具体合同分包内容。
(二)风险提示
53
1、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必须如实填报,中标人享受了招标文件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
监督。
2、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本身为中小企业,但存在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控
股股东为大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也不享受招标文件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
54
附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摘要)
一、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
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55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6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7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四、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58
格式 7-2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证明文件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59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0
格式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 单 位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 《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1
格式 7-4
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不属于品目清单的产品无需提供,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
8.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63
9、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6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表
名 称
内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容
数量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1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采购人指定
65
(一) 服务需求
1.工程概况
二、采购需求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体制增效系统化治理工 (略) 主城区,项目
所在地交通便利。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范围为:东经113°49′38.40″~113°5
4′30.79″,北纬27°41′40.19″~27°36′20.82″。项目为新建及改扩建项
目。本项目由污水处理厂、管线工程、附属设施组成。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截污干管提升改造工程、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主城区污水分区治理工程及智慧水务。其中:
截污干管提升改造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DN500~DN1600污水主干管17278
m,污水提升泵站1座,配套建设DN200~DN400污水收集支管6655m,检查井609座
,并对继续沿用的白源河截污干管段进行缺陷修复及管道清淤,CIPP点状修复1
5处,不锈钢双胀环修复1处,钢圈内衬修复7环,检查井喷涂2处。
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内容主要包括:①市政雨污管网分流完善工程
(含错混接改造):56.53km2工 (略) 政道路进行管网完善,新建DN150
~DN1200雨污分流管网87164m,排水检查井2978座,污水提升泵站2座。②存量
管渠清淤和缺陷修复工程(含检查井提升):管道开挖修复14013.9m,管道全
内衬修复352.5m,点位修复1334处,管道清疏*m,检查井修复106座,检
查井提升5338座。
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共计对472个排水单元进行雨污
分流改造工程,总面积13.1km2,新建dn110雨水立管732km,DN200~DN400污水
管334.17km,塑料检查井22178座,污水提升泵站2座,新建雨水管沟33km。
主城区分区域治理污水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座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模为3万m3/d),建设新建DN500~DN1400污水主干管20578m,污水提升泵站3
座,配套建设DN75~DN400污水收集支管6423m,检查井490座。
“智慧水务”工程包括多源监测体系、智慧排水管理平台、数据资源体系
建设及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工程2022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0月结束,总工期36个月。
工程占地97.85hm2,其中永久占地2.88hm2,临时占地94.9hm2。工程土石方
开挖113.96万m3,土方回填37.84万m3,无外借土方,余方76.12万m3,运至(安
66
源区灯盏窝)余土消纳场。
本项目总投资为*.3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51万元,
其他费用为40587.62万元,预备费为16230.0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7323.19
万元。项目总建设周期为三年。
2.服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
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水土保持
后续设计,并将设计成果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评审。
(二) 商务条件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
,并提供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资料(含电子版及4份纸质材料),并将成果资料上
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4、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成果资料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付清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费用。
5、质量保证: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
67
一、符合性审查
第六章 评标方法
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的投标文件须正常打开;
(2)须提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明细,开标一览表明细
表中应列出分项报价;
(3)须提交唯一固定报价;
(4)报价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5)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7)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签字(签章)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有
效授权;
(8)响应内容不得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
(9)没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二、评分标准
?
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评审内容,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技术和商务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
评分
点
报价
(一)价格部分(10分)
评审内容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
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100* 报价分权重
68
分值
10分
评分
点
技术
指标
及要
求
实施
方案
项目
实施
团队
评分
(二)技术部分(74分)
评审内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服务需求中所有
实质性条款的得29分,任何一项不满足本项不得分。
评审依据: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应提供实施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
1.项目各防治分区划分及水土流失特点分析;
2.项目区各防治分区措施体系及防治措施;
3.项目各防治分区水保措施平面布置图及典型图;
4.质量保证措施及技术服务保障措施;
5.设计进度工作计划和保证措施。
根据实施方案每项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综
合评审。方案内容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每项得5分,满分25
分;实施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每项得3分,满
分15分;实施方案较差、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项得1分
,满分5分;未提供的,得0分。
评审依据: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具有以下证书进行评分:具有
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可得10分,具有水利相关
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可得5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
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除本项目负责人以外,拟派本项目其他技术人员具有(水利水
电工程建筑专业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2分,具有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具有工程测量电气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
有水土保持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水生态
环境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每提供一项得相应
分数,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所有人员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
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每个专业最少提供1人。
(三)商务部分(16分)
评审内容
69
分值
29分
25分
10分
10分
分值
点
商务
条款
同类
业绩
售后
服务
企业
实力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二)商
务条件中所有实质性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
评审依据:商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符合
性审
查
承担过同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10分。
评审依据:提供以上业绩合同(或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
件,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进行评审:
①承诺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的,能为采购人提供便利
技术服务的得3分;
②承诺6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的,能为采购人提供较便
利监测服务的得2分;
③承诺12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的得1分;
④无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同时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
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
得分。
10分
3分
3分
70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采购项目 | 1 | 项 | *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条款号 | 条目 | 内 容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2.1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3.2.1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和招标文件特殊要求外,招标文 |
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 | ||
7 |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 |
良信用记录) | ||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承接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15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元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3.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事业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出。4.其他: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时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账导致被否决(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指定接收保证金账户:户 名:萍乡海绵铁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萍乡八一路支行账 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16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17.4 | 原件及演示 |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 是 ? 否原件提供要求:/本项目是否要求演示:? 是 ? 否演示要求:/ |
18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22.1 | 评标方法 |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对小 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22.2 | 评标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方法 |
2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
30.6 | 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 1、对招标文件质疑接收部门: (略) 鑫源工程 (略) 联系电话:0799-*通讯地址: (略) 安源区 (略) 风情606电子邮箱:*@*q.com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接收部门: (略) 鑫源工程 (略) 联系电话:0799-*通讯地址: (略) 安源区 (略) 风情606电子邮箱:*@*q.com |
3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 (略) (略) 中选金额13000元计取由中标人支付,请各位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报价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备注 |
总价:(大写) ¥:(小写) |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备注 |
1 | ||||||
2 | ||||||
合计(大写):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 |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 | , | 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 |
名 称内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数量 | 1项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 |
备注 |
(一)价格部分(10分) | ||
评分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报价分权重 | 10分 |
(二)技术部分(74分) | ||
评分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技术指标及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服务需求中所有实质性条款的得29分,任何一项不满足本项不得分。评审依据: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 29分 |
实施方案 | 投标人应提供实施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1.项目各防治分区划分及水土流失特点分析;2.项目区各防治分区措施体系及防治措施;3.项目各防治分区水保措施平面布置图及典型图;4.质量保证措施及技术服务保障措施;5.设计进度工作计划和保证措施。根据实施方案每项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每项得5分,满分25分;实施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每项得3分,满分15分;实施方案较差、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项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的,得0分。评审依据:实施方案。 | 25分 |
项目实施团队 | 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具有以下证书进行评分: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可得10分,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可得5分。评审依据: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 10分 |
除本项目负责人以外,拟派本项目其他技术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测量电气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水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每提供一项得相应分数,最高得10分。评审依据: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所有人员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每个专业最少提供1人。 | 10分 | |
(三)商务部分(16分) | ||
评分 | 评审内容 | 分值 |
点 | ||
商务条款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二)商务条件中所有实质性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评审依据:商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 符合性审查 |
同类业绩 | 承担过同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以上业绩合同(或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10分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进行评审:①承诺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的,能为采购人提供便利技术服务的得3分;②承诺6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的,能为采购人提供较便利监测服务的得2分;③承诺12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的得1分;④无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企业实力 | 同时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XXY2024G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7.5万
元,招标人为萍乡海绵铁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
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
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
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9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1月30日 00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
.com)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略) 鑫源工程 (略)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鑫源工程 (略)
七、其他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采
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
om)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
24年 2 月8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XY2024G1
项目名称: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
后续设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采
购项目 1 项 *元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
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 月19 日至2024年1月30日,每天00:00至23:30
地点:供应商须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 2 月8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鑫源工程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萍乡海绵铁工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鑫源工程 (略)
地 址: (略) 安源区 (略) 风情606
联系方式:0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丹 电 话:079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萍乡海绵铁工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萍乡海绵铁工 (略)
地 址: (略)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鑫源工程 (略)
地 址: (略) 安源区公园南路(城市风情商住楼二单元606号)
联 系 人: 刘丹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
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
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XXY2024G1
(略) 鑫源工程 (略)
2024年01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 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3
五、公告期限 ............................................................................3
六、其他补充事宜 ........................................................................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二、招 标 .............................................................................10
1. 适用范围 ............................................................................10
2. 定义 .................................................................................10
3. 合格投标人 ...........................................................................10
4. 投标费用 .............................................................................11
5. 投标人代表 ...........................................................................11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7.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1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 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2
9. 采购需求标准 .........................................................................15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
三、 投 标 ............................................................................16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6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6
14. 投标报价 ...........................................................................17
15. 投标保证金 .........................................................................17
16. 投标有效期 .........................................................................18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18. 分包的规定 .........................................................................19
19. 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20
四、开标 .................................................................................................................................................................20
20. 开标 .................................................................................................................................................................20
五、评标 .................................................................................................................................................................20
21. 评标 .................................................................................................................................................................20
2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3
23. 意外情况的情形 .............................................................................................................................................23
24. 意外情况的处理 ............................................................................................................................................ 23
七、中标和合同 .....................................................................................................................................................23
25. 中标人的确定 .................................................................................................................................................23
26. 中标结果公告 .................................................................................................................................................24
27. 履约保证金 .....................................................................................................................................................24
28. 签订合同 .........................................................................................................................................................24
八、询问和质疑 .....................................................................................................................................................25
29. 询问 .................................................................................................................................................................25
30. 质疑 ................................................................................25
九、其他事项 ...........................................................................26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26
33. 适用法律 ............................................................................26
34. 解释权 ..............................................................................26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2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格式 1. 投标书 ..........................................................................30
格式 2. 开标一览表 ......................................................................31
格式 3. 分项报价表 ......................................................................31
格式 4. 开标一览明细表 ..................................................................32
格式 5. 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33
格式 6. 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34
格式 7.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35
格式 7-1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5
格式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9
格式 7-3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40
格式 7-4 投标保证金凭证 ................................................................41
格式 7-5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2
格式 7-6 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3
格式 7-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44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45
格式 8-1 中小企业声明 ................................................................. 45
格式 8-2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51
格式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2
格式 8-4 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 53
9. 技术文件 .............................................................................54
10. 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55
第五章 采购需求 .......................................................................56
一、采购需求表 .........................................................................56
二、采购需求 ...........................................................................57
第六章 评标方法 .......................................................................5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
com)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 : http://**) 报 名 并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并 于 2024年 2 月
8日 9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XY2024G1
项目名称: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
持后续设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
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
一期)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采购项目
1
项
*元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1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 过 “信 用 中 国 ”或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 1 月 19 日至 2024年 1月
30日,每天上午00:00 ,下午 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须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 2 月 8日 9 点 30分 2024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鑫源工程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萍乡海绵铁工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
名称: (略) 鑫源工程 (略)
地 址: (略) 安源区 (略) 风情606
联系方式:0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丹
电 话:0799-*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 容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条款号
条目
1.1
项 目 名 称 及
项目编号
2.1
2.2
采购人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2.1 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和招标文件特殊要求外,招标文
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
资 格 、 资 信
7
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
(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
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进行查询;
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
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
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
4
8
良信用记录)
落 实 政 府 采
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承接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购政策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3.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
金形式交纳。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或事业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出。
4.其他: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时注明所投标项目
15
投标保证金
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账导致被否决(投
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指定接收保证金账户:
户 名:萍乡海绵铁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萍乡八一路支行
账 号:*88888
6.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6
17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 是 ? 否
17.4 原件及演示
原件提供要求:/
本项目是否要求演示:? 是 ? 否
演示要求:/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
18
分包
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5
20
开 标 时 间 及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地点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
22.1 评标方法
对小 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
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2 评标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方法
2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对招标文件质疑
接收部门: (略) 鑫源工程 (略)
联系电话:0799-*
通讯地址: (略) 安源区 (略) 风情606
30.6
询 问 、 质 疑
电子邮箱:*@*q.com
联系方式
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 (略) 鑫源工程 (略)
联系电话:0799-*
通讯地址: (略) 安源区 (略) 风情606
电子邮箱:*@*q.com
31
采 购 代 理 服
采购代理服务 (略) (略) 中选金额13000元计取由中标人
务费
支付,请各位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6
二 、招 标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 ”中所述所述相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2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2 联合体投标
3.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2.2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
当具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3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当中
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中标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
备
“
相
应
”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
损失。
3.2.4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7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
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
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标标准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所需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7.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7.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7.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7.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2”)
7.7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3 ”)
8
7.8 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4”)
7.9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格式详见“第四
章投标文件格式 7-5”,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适用于进口产品)
7.10 联 合 体 协 议 ( 格 式 详 见 “第 四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7-6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7.1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
的证明材料
8.1 中小企业参加投标
8.1.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小型、微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中型企业作为本项目服务承接商的,视
同为中型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
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8.1.2 供 应 商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的 ,
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
式
8-1
”),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9
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2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 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
文
件
格
式
8-2
”),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占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8.3.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军 人 证 ( 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
10
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8.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 ( 格 式 详 见 “第 四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8-3
”),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标的对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8.4.2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此项可删除。)享
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4.3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4.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8.4.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30%以 上 的 , 可 给 予 联 合 体 4%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合同分包)
11
(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此项可删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8.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5.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略) 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
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
8.5.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5.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
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彩色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8.5.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
8.5.5 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采购需求标准
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2
的
通
知
(
财
办
库
〔
2020〕
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9.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 加 快 数 据 中 心 绿 色 转 型 , 根 据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
库
〔
2023〕
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日 前 , 在 原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 上 传 答 疑 澄 清 文 件 。 不 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
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
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10.32
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3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 、 投 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2.1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3.2 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4. 投标报价
1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所
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4.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
表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
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4.3
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
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4.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
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4.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详 见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
15.2 任 何 未 按 “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5.1 条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5.3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
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
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
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
效 。 招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中国招投标
公共服 (略) 政府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中国政府采购
15
网(网址:http://**)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
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
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截止时间
17.1.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7.1.2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鑫源工程造价审计
(略) ,否则投标无效。
17.1.3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
ubservice.com)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发
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
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7.2 迟交的投标文件
17.2.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7.3.2
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
标保证金。
17.4
原件及演示递交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演示佐证的,必须将原件或
演示材料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分包的规定
18.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8.2
16
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
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
分包)。
18.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
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
19.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19.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
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20.开标
20.1
开标:本项目开标方式及开标注意事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
20.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0.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
17
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
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
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
开标结果。
21.评标
21.1
五、评标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
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1.2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1.3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4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1.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8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
认的,其投标无效。
21.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询标环节规定的合理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9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10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1.11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19
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12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评审工
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1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
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响应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服
务响应优劣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2.1.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响应优劣顺序排列。投标
报价、服务响应优劣等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2.2 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 评标标准”)。
六、中标和合同
23.中标人的确定
23.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4.中标结果公告
24.1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
.com)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上公告中标结
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
25. 履约保证金
25.1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同处理
。
2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5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
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
究其违约责任。
26.6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7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视为撤销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26.8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交予采购代理
21
机构备案,以便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询问和质疑
27.询问
2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28、质疑
28.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8.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8.4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8.5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同
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22
28.6 质疑函接收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29.1
八、其他事项
如为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9.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29.3 中 标 人 如 未 按 本 须 知 “第
31.1 条
”规 定 办 理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本 须 知 “第 15.5 条
”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 适用法律
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31.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招
标 文 件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属 于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23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方): (略) 管理局
设计人(*方):
代付人(*方): 萍乡海绵铁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
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略) 主城区
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委托人要求;
(5)设计委托书;
(6)设计方案;
(7)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
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三条 设计依据:
24
3.1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各专业规范、规
定、技术标准以及规程中的较高标准(以合同履行中的最新规范为准),发
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的,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第四条 项目的内容、委托人委托设计人完成的工作内容如下:
4.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水
土保持后续设计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
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将设计成果上传至
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评审。
4.2本条所述的设计成果包括4.1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水
土保持后续设计配合及后续服务配合等。
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5.1 设计文件份数及验收要求:
提供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资料(含电子版及4份纸质材料),并将成果
资料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评审。
5.2设计工期要求:共45日历天。
5.2.1设计人应在工作开始前 2
天提交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
设计实践惯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委托人批准后实施。设计进度计划
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委托人有权按照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
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25
5.3对设计人不能按上述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或设计人提交的各项工
作成果不合格,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费用并另选设计单位完成工
作,设计人无条件同意执行。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
6.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设计费为 元(大写:)。
6.2支付方式
6.2.1 付款进度
设计人完成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成果资料上传至
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评审后,经委托人确认成果及评审结果
,由代付人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费用。
6.2.2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设计人
不能按时提供,委托人、代付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
失均由设计人承担。
6.2.3相关合同款的支付结合委托人对设计人的考核,包括设计人员
驻点考核、设计质量、设计成果交付标准等。若设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要
求履行职责,委托人有权按照约定直接扣除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违约金
、赔偿金。
第七条 三方权责
7.1*方负责对*方在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过程的全面管理,
*方应严格遵照*方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项目设计服务工作。
7.2*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方相关设计服务费用。*方可根
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向*方提出合理工作要求,*方应积极配合。
7.3*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严肃做好项目水土
保持后续设计工作,按约定及时出具符合要求的合格设计成果。如*方不
26
能按时及时出具设计成果,*方有权要求停止相关设计费用的支付,并按
合同条款约定追责。
7.4*方应按最终确认支付*方的含税金额,全 (略) 主城区
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的总投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由于*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提交合格的设计图纸、设计成
果并通过*方及主管部门审批和后续服务工作的,*方有权要求*方采取
补救措施直到通过审批和完成后续服务工作,由此造成后果及*方的增加
费用由*方承担。逾期超过15日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2*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设计错误或遗漏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方的
全部损失。
8.3若*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方的后续
服务,未按*方要求或未配合*方提供设计工作和人员,每逾期一天,按
照合同设计费总金额的1%赔偿*方。逾期超过15日或经*方催告后7日内
仍不改正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4*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①将合同义务
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②经2次(含)以上修改,无法提交合格的成果
或成果无法通过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审批;④未履行合同信息保密和使
用约定的;⑤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8.5*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合同终止后*
方未履行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义务,*方应退回已收的全部款项,同时
*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方因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
27
8.6如因*方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
*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因此而造
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
8.7因*方行为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
金、侵权赔偿金、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8.8*方有权从应支付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所
有上述费用,不足以扣除的,*方应在收到*方通知后的7日内予以补足
。
第九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9.1*方为实施本项目所编制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和提交
的所有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均归*方所有。未
经*方同意,*方不得将设计资料及文件擅自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9.2*方在本次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含文字、图纸、电子数据资料
等)均受著作权保护。未获得*方授权的机构或个人对该著作权内容进行
复制、改编、分发、发布,或作其它用途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9.3*方承诺提供文件的所有内容都是*方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
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方承担。
9.4*方有权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复制、展
览、印刷、出版或其它形式的发布。*方有权使用、修改上述文件中的有
关内容。
9.5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所有资料和双方在讨论
、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文件及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同时
,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合作各方
的名称等。
28
第十条 其他
10.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2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发包人委托人所 (略) 起诉。
10.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所需或所确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
,通过亲自派送、挂号信函方式、传真方式、电子邮箱可按合同约定或签
署盖章信息中所列(或此后重新书面指定)的传真号码或地址传送,签署栏
的 (略) 送达邮寄法律文书的法定送达地址。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
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因接受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受方没有收到送
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任何通知、要求或通讯若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
传送,将视为立即送达,若以邮寄方式传送,在寄出的七日后视为送达。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所:
账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
账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话:
29
代付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码:
住所:
账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话:
3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签章)
31
年 月 日
32
致:
格式 1.投标书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
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1、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
标总价)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他相关澄清、更正等相关资料。我们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
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33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格式 2.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总报价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磋商保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
证金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总价:(大写) ¥:(小写)
注: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在报价表中注明,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盖章:
35
格式3.开标一览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费用名称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是否属于中、小、微
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
备注
疾人福利性单位
1
2
合计(大写):
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否则产生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不属于节能产品的不需提供)
3、投标人必须填写分项费用,以证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签 章
36
格式 4.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
服务需求
投标文件的技术
响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注:
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盖章:
37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38
格式 5.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 投标文件的商务
响应内容
响应/
偏离
说明
注:
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3、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39
格式6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 6-1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
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
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40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规 定 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
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
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 采 购 人 可 以 在 公 告 中 标 结 果 后 、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前 ,
核实中标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1
说明:如投标人提供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视同提
供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中(1)~(6)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下列项证明文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 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
标 人 是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应 提 供 有 效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证 明 文 件 ( 实 行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
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
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
明
;
个
体
工
商
户
提
供开标前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税 务 登 记 证 ( 实 行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
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
供相关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
42
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43
格式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 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电 子 邮 箱: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
44
格式 6-3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
提供采 购需求规定的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情形。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45
格式 6-4投标保证金凭证
附:投标人盖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
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
保证金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原
件扫描件或截图:
2、采用保函形式:
2.1采用银行保函的,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复印件)
(略) 辖区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
独立保函;
2.2采用银行、保证保险的电子保单的形式需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无
需授权)验证查询;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需通过官方网站验证查询
,如以上渠道未能验证查询到的,视为无效保函。
2.3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2.4保函保证担保范围须包含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否则
视为不满足要求。
3、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
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
未缴纳保证金。
46
格式 6-5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注:本格式仅作为“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如是“制造商的授权代理
商出具的授权函”请参照本格式另行制定,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我们获悉按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成 立 的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设 在 (投 标 人 地 址 )的
(投标人名称)将 (略) 的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我们特作如下说
明:
称
(1)同意(投标人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制造商名称)的(产品名
、
型号)参加贵公司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并在中标后向我方购买
相关产品。
(2)(投标人名称)在中标后,将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3)我们将依法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或签章: 签字人签名或签章
47
48
格式 6-6 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各方均应当签章
。
49
格式 6-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特别说明:
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为原件原色扫描件,未提交或不满足要求均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另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
50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 7-1 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
》
(
财
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 业 ; 制 造 商 为 (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2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及风险提示:
(一)填写指引:
1、投标人在填写时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意变更格式
。
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根据承接服务的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
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本格式。
3、填写需参考的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2】46号)、《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详见下述附表)
4、具体要求:
(1)第一处,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
名称和项目名称。
(2)第二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采购具体品目的名称,如是
单品目,直接填写项目名称或品目名称。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
填写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件表”中列明的行业,一定要按照招
标文件明确的内容进行填写。
(3)第三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名称,在“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相关信
息,数据务必向承接服务的企业进行核实;如是多品目,须填写每一品目的承
接服务的企业信息。如承接服务的企业是投标人,则填写投标人信息。
(4)第四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
确定承接服务的企业类型并填写。
(5)填写内容应一一对应,不能漏填或误填。
5、允许联合体参加或合同分包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协
议 或 签 订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或 小 微 企 业 ) 相 关 信 息 , 并 在
“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
中小企业的具体合同分包内容。
(二)风险提示
53
1、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必须如实填报,中标人享受了招标文件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
监督。
2、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本身为中小企业,但存在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控
股股东为大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也不享受招标文件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
54
附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摘要)
一、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
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55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6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7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四、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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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2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证明文件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59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0
格式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 单 位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 《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1
格式 7-4
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不属于品目清单的产品无需提供,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
8.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63
9、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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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表
名 称
内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容
数量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1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采购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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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务需求
1.工程概况
二、采购需求
(略) 主城区排水系统体制增效系统化治理工 (略) 主城区,项目
所在地交通便利。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范围为:东经113°49′38.40″~113°5
4′30.79″,北纬27°41′40.19″~27°36′20.82″。项目为新建及改扩建项
目。本项目由污水处理厂、管线工程、附属设施组成。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截污干管提升改造工程、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主城区污水分区治理工程及智慧水务。其中:
截污干管提升改造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DN500~DN1600污水主干管17278
m,污水提升泵站1座,配套建设DN200~DN400污水收集支管6655m,检查井609座
,并对继续沿用的白源河截污干管段进行缺陷修复及管道清淤,CIPP点状修复1
5处,不锈钢双胀环修复1处,钢圈内衬修复7环,检查井喷涂2处。
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内容主要包括:①市政雨污管网分流完善工程
(含错混接改造):56.53km2工 (略) 政道路进行管网完善,新建DN150
~DN1200雨污分流管网87164m,排水检查井2978座,污水提升泵站2座。②存量
管渠清淤和缺陷修复工程(含检查井提升):管道开挖修复14013.9m,管道全
内衬修复352.5m,点位修复1334处,管道清疏*m,检查井修复106座,检
查井提升5338座。
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共计对472个排水单元进行雨污
分流改造工程,总面积13.1km2,新建dn110雨水立管732km,DN200~DN400污水
管334.17km,塑料检查井22178座,污水提升泵站2座,新建雨水管沟33km。
主城区分区域治理污水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座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模为3万m3/d),建设新建DN500~DN1400污水主干管20578m,污水提升泵站3
座,配套建设DN75~DN400污水收集支管6423m,检查井490座。
“智慧水务”工程包括多源监测体系、智慧排水管理平台、数据资源体系
建设及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工程2022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0月结束,总工期36个月。
工程占地97.85hm2,其中永久占地2.88hm2,临时占地94.9hm2。工程土石方
开挖113.96万m3,土方回填37.84万m3,无外借土方,余方76.12万m3,运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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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区灯盏窝)余土消纳场。
本项目总投资为*.3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51万元,
其他费用为40587.62万元,预备费为16230.0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7323.19
万元。项目总建设周期为三年。
2.服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
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水土保持
后续设计,并将设计成果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评审。
(二) 商务条件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
,并提供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资料(含电子版及4份纸质材料),并将成果资料上
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4、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成果资料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付清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费用。
5、质量保证: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
67
一、符合性审查
第六章 评标方法
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的投标文件须正常打开;
(2)须提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明细,开标一览表明细
表中应列出分项报价;
(3)须提交唯一固定报价;
(4)报价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5)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7)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签字(签章)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有
效授权;
(8)响应内容不得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
(9)没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二、评分标准
?
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评审内容,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技术和商务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
评分
点
报价
(一)价格部分(10分)
评审内容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
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100* 报价分权重
68
分值
10分
评分
点
技术
指标
及要
求
实施
方案
项目
实施
团队
评分
(二)技术部分(74分)
评审内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服务需求中所有
实质性条款的得29分,任何一项不满足本项不得分。
评审依据: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应提供实施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
1.项目各防治分区划分及水土流失特点分析;
2.项目区各防治分区措施体系及防治措施;
3.项目各防治分区水保措施平面布置图及典型图;
4.质量保证措施及技术服务保障措施;
5.设计进度工作计划和保证措施。
根据实施方案每项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综
合评审。方案内容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每项得5分,满分25
分;实施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每项得3分,满
分15分;实施方案较差、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项得1分
,满分5分;未提供的,得0分。
评审依据: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具有以下证书进行评分:具有
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可得10分,具有水利相关
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可得5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
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除本项目负责人以外,拟派本项目其他技术人员具有(水利水
电工程建筑专业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2分,具有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具有工程测量电气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
有水土保持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水生态
环境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每提供一项得相应
分数,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所有人员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
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每个专业最少提供1人。
(三)商务部分(16分)
评审内容
69
分值
29分
25分
10分
10分
分值
点
商务
条款
同类
业绩
售后
服务
企业
实力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二)商
务条件中所有实质性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
评审依据:商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符合
性审
查
承担过同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10分。
评审依据:提供以上业绩合同(或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
件,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进行评审:
①承诺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的,能为采购人提供便利
技术服务的得3分;
②承诺6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的,能为采购人提供较便
利监测服务的得2分;
③承诺12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的得1分;
④无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同时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
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
得分。
10分
3分
3分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