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仓山区盖山 (略) 2号1#楼整座4楼401 | (略) | (略) | 项目建筑面积2000m2,总投资1000.*元,建设检验检测实验室,配置各类进口及国产仪器设备,主要建成色谱室、光谱室、小型仪器分析实验室、理化分析实验室等,使用电子天平、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和显微镜等设备,主要从事水、气、声、土壤环境监测及其他咨询服务。 |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 第二、三道仪器清洗废水经实验室“酸碱中和+化学沉淀”预处理后连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排入化粪池, (略) (略) 进入连坂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使用挥发性酸、有机物的前处理配制环节均在通风橱柜中进行,配制过程会产生酸雾(以盐酸雾、硫酸雾计)及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酸雾经实验室内通风橱柜收集后进入SDG化学吸附设备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有机废气经实验室内通风橱柜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检测设备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四、固体废物 项目危废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外卖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