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铜 (略) (略) 停车场及智能充电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编号:AHTJZB-(略)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评分表”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标题 | 原文 | 修改为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具有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及以上的得5分; 注:拟派项目组人员须是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拟派人员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相关证明(或养老金发放证明)和合同,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相关证明(或养老金发放证明)和合同,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 |
人员配备 | (1)投标人拟组建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名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及以上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 | (1)投标人拟组建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5分。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陵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日 期: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