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史育宏 (身份证号:*016)因继承被继承人史经伟生前所有的座落于南门路198号六五〇二厂(江西船用阀门厂)19栋303室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湖房权证字第003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湖国用(2011)第02573号)向我中心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2-*。
公示单位: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