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卢沟桥东 (略) 北一号
公示时间:2023-07-27至2023-08-02
受理时间:2023-07-27
项目概况:项目贮存废矿物油(HW08)、废防冻液(HW06)、废乳化液(HW09)、废油漆渣(HW12)、废油漆桶(HW49)、废矿物油桶(HW49)、废活性炭(HW06、HW49)、废吸附棉(HW49)、废滤芯(HW49)、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实验室废物(HW49),最大中转量为10847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联系人:马培领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