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现有公共租赁住房102套,分别位于山伟学府小区、威建河畔花园小区、泽库镇新港明珠小区,全部房屋实行精装修,三处公租房现有部分房源对外招租,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报名申请。其中城镇医疗卫生、教育、公交、环卫、物业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仍可享受定向配租政策,即放宽申请条件,取消1年以上的社保限制和收入审核。
山伟学府小区房屋(带电梯)单套建筑面积约32-47㎡,威建河畔花园小区房屋单套建筑面积约72-77㎡,泽库镇新港明珠小区单套建筑面积约65-77㎡。 (略) 场租金为准(山伟学府每月租金*/平方米,威建河畔花园每月租金8元/平方米,新港明珠每月租金5元/平方米),按应保面积实行相应减免,城市特困或城镇低保家庭减免90%,低收入家庭减免80%,新就业无房职工减免6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减免40%,其中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计算减免,超出保障面积的 (略) 场租金收取,具体情况可咨询0631-*。
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2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一)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于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2.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低于 15 平方米。(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0%,但不低于 80%(含);2.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 5 年;2.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四)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与工作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文登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注意:城镇医疗卫生、教育、公交、环卫、物业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可放宽申请条件,取消1年以上的社保限制和收入审核。(二)享受其他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租房补助、安家补贴等保障性人才政策的;(四)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已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者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
本地户籍居民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报,如果本地户籍属于公共服务行业的申请家庭,则与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相同,均由申请人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向单位注册地所在镇街进行申报。(一)特困、低保、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3. 《 (略) 社会救助申请表》、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共同生活、非共同生活)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可不提供该项)2.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 (略)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4. 《 (略) 社会救助申请表》、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共同生活、非共同生活)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可不提供该项)2. 申请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 (略) 社会救助申请表》、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共同生活、非共同生活)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可不提供该项)4. 对于申请享受2人户或者3人户保障面积标准的,应同时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在文工作、未婚子女在文入学或就业相关材料。3.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略) 文登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略) 文登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略) 社会救助申请表》可到镇街领取。报名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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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高村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215室(高 (略) 41号) | |
| | | 宋村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1楼西大厅2号窗口( (略) 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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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张家产镇便民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略) 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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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水泊镇华新园6-2号大水泊便民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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