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25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略)
通讯地址: (略) 青 (略) 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 (略) 年产(略)m2铝单板新材料建设项目 | 包头装备制造园区新规 (略) 四号 | 内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位于 (略) 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 (略) 四号( (略) (略) 院内), (略) (略) 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5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略)m2铝单板生产线,车间内设置机加工区、表面处理区、喷涂及烘干区,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175.(略)元,占总投资的11.7%。 | 废气:有组织废气:(1)脱脂、钝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一级碱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烘干机设施低氮燃烧器,烘干室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喷塑粉尘经1套“旋风除尘+滤芯过滤”治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底漆喷涂、面漆喷涂产生的喷漆废气分别经1套“水帘式漆雾捕集+干式过滤”治理后,与固化废气并入同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5)固化室设置2套低氮燃烧器,固化室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无组织废气:(1)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分别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2)未收集到的脱脂废气、钝化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3)未收集到的喷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4)未收集到的喷漆废气、固化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烘干室、固化室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要求排放要求;其他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氟化物、非(略)烷总烃、二(略)苯以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非(略)烷总烃、二(略)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1996)表2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略)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表A.1标准。 废水:项目水帘式漆雾捕集装置废水定期打捞过滤,废水返回循环水系统,不外排;水洗废水、碱喷淋系统定期排水及生活污水经园 (略) (略) 北郊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剪切机、冲床、焊机、雕刻机、风机等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焊丝、粉末涂料、氧化钙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以及金属废料、焊渣、废砂纸、除尘废粉、废布袋、落地粉尘、废滤芯、碱喷淋系统沉淀物分别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
(略) (略) 汽车配件表面处理项目 |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建区羊山窑东侧5号 | (略)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占地面积2100m2。租赁现有车间建设汽车配件表面处理项目,主要设备包括电泳装置、干式喷漆装置等,配套设置成品区、漆料存储区、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装置等。项目建成后年喷涂车辆外部装饰件、玻璃钢保险杠等零部件约(略)m2,电泳处理底盘件、总成件约(略)m2。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8.18% | 废气:有组织废气:(1)表面打磨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喷漆线中,喷底漆及流平工序、喷面漆及流平工序废气经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烘干(间接烘干)工序废气经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天然气烘干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5)喷漆房内喷漆废气及烘干室烘干废气经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6)天然气烘干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DA006排放;(7)电泳烘干废气、烘干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8)电泳槽加热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无组织废气:(1)打磨工序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电泳烘干工序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3)污水处理站通过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及时清淤,减少无组织恶臭排放。 烘干炉、加热炉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要求排放要求;其他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非(略)烷总烃、二(略)苯以及厂界无组织非(略)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略)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表A.1标准;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效率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行业A级企业处理效率要求(处理效率大于95%);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标准(20无量纲)。 废水:本项目脱脂废水、工业水洗废水、纯水洗废水、硅烷化废水、电泳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以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园 (略) ,最 (略) 北郊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打磨设备、涂装线上各种泵类、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四道沙河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反渗透滤膜、废活性炭、喷漆漆渣、电泳漆渣、废超滤膜、废滤棉、废包装桶、污水站污泥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反渗透滤膜产生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由厂家更换回收再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喷漆漆渣、电泳漆渣、废超滤膜、废滤棉分别存放于密闭包装袋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板框压滤后盛装于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存放于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