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24号
关于昌吉州呼图壁独山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图壁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州呼图壁独山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呼图壁县雀尔沟镇、五工台镇。主要建设内容:对独山子干渠、独山子分干渠、独山子支渠、龙王庙三队支渠和龙王庙二队支渠5条渠道进行防渗改造,改造总长23.445km,另改造渠系建筑物67座,其中节制分水闸28座,桥涵30座,渡槽8座,陡坡1座。项目起点坐标为东经86°47′32.979″,北纬44°1′3.875″;终点坐标为东经86°46′40.586″,北纬44°7′29.726″。该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029.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24万元,占总投资的2.2%。
根据乌鲁木齐润泽 (略) 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3〕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尘区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建筑材料采用防尘布覆盖并辅以洒水降尘,南山牧村、独山子村渠道施工区外设置1.8 m围挡,施工车辆进出2处临时生产区时应对车辆清洗处理;混凝土骨料、砂石在各临时生产区内封闭仓库堆放,混凝土搅拌机区域封闭,生产时洒水降尘,2个水泥筒仓的上料粉尘采用仓顶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99%)除尘后排放,2个钢木加工厂房封闭,木材加工段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99%)处理后由各生产区加工厂房15m排气筒排放,临时生产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就近使用工程沿线所在村庄排水设施,车辆机械清洗废水经2个临时生产区内隔油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运营期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独山子渠首管理用房现有排水设施,经厕所排入玻璃钢化粪池后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独山子村、南山牧村施工段夜间禁止施工,钢木加工及混凝土搅拌噪声通过临时生产区车间墙体隔声降低噪声排放量。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依托工程沿线村庄收集设施,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弃土清运至呼图壁县水利局指定的独山子村西侧130m处已有弃渣场;建筑垃圾拉运至呼图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钢木加工废料和建筑垃圾一同处置;砼生产添加剂包装物交由环卫部门拉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依托独山子渠首管理用房内收集设施,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分段施工土方开挖产生的表土及时回填,施工中采取洒水降尘和防尘网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渠道两侧临时堆土区和临时生产区清理平整,播撒草籽。施工中禁止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施工段内设弃渣场、进行车辆设备清洗、禁止在保护区内呼图壁河段私自取水。水土保持优先考虑水源地保护区施工段,尽快完成生态恢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
抄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呼图壁县分局,乌鲁木齐润泽 (略)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