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九)投标报价”的第5点“工程设计收费的调整”中的内容:“投标人 (略) 场环境和设计要素价格的变化,设计中属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若工程结算价超过工程施工中标价的2%(非设计原因造成的),则需增加相应设计费于投标人,增加费用按超出部分的金额乘于设计中标费率(1.6%)计取。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现变更为:“本项目设计合同价以项目施工中标价为基准,乘以费率1.6%计取。整个设计过程中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含因工程设计工程量变更引起设计收费上下浮动,不予调整);投标人 (略) 场环境和设计要素价格的变化,设计中属工程项目内的费用不得调整,并应认真考虑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自主决定投标。” 2、原招标文件“(二十三 )合同签订及项目担保”的第4小点“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设计价款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为:“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设计价款不予调整,按中标单价执行。” 3、原招标文件“(十一)其它方面要求”增加:设计后续服务要求(期间费用均自理): (1)工程施工设计单位应跟踪解答和解决工程中因设计图纸不详而遇到的一切问题,时间从工程开工到全部完工。 (2)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中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并代表设计方签字。 (3)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需要,及时无偿提供全部设计变更,以满足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4)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现场服务,现场服务人员要求为本项目相关设计人员,并服从*方监督管理和考核,不符合要求无条件接受适当经济处罚。向*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每发生一次人员不在场或不服从*方监督管理和考核情况赔偿最终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限额为最终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赔偿费*方可从支付给*方的任何一笔费用中扣回。此费用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方完成工程设计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