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余*乡永兴村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中宁县余*乡永兴村经济合作社“出户入园”蓄水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余*乡永兴村跃进渠北侧。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5°27′51.978″,N37°31′40.451″。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座2.*方蓄水池,为出户入园养殖提供水源, (略) 及蓄水池配套设施输水管线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6.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期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内容管控要求,采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湿法作业、围挡、 (略) 硬化,建筑材料分区分类合理堆放,加强现场管理,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作业 (略) 等环保措施,施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开挖、水泥铺设等施工活动产生的泥浆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沉淀后,由环卫吸粪车将化粪池中的污水抽走,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养护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夜间不得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泵类,选择低噪音设备,全面实施绿化工程,利用绿色植物来削弱噪声的传播,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项目不产生多余弃方。运营期不产生固废。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 5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