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 (略) 建筑施工“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
(略) 建筑施工“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方案
(略) 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五个好”平安创建四级联创活动的实施方案》(室字〔2023〕8号)和平安泰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五个好”平安创建四级联创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 (略) (略) 政工程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不断完善建筑企业内部安全防控体系,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建设平安泰安,经研究,决定自本年度起, (略) 开展建筑施工“平安工地”(以下简称“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争创“平安中 (略) ”为主线,以基层平安为重心,以解决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抓载体、建机制、求实效,夯实基层基础,构建“大平安”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泰安,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完善内部安全防控,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新模式,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为新时代 (略) 建设构筑“国泰民安”坚强基石。
二、创建范围
全市所有 (略) 政工程。
三、创建指标标准
(一)“五个好”创建指标标准(附件1)。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标准(附件2)。
(四)项目负责人考核标准(附件3)。
(五)双重预防体系评价标准(附件4)。
(六)施工现场车间化管理考评标准(附件5)。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考核标准(附件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在70分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双重预防体系、施工现场车间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考评成绩合格以上,即为达标。
四、创建目标
全市范围内所 (略) 政工程都应按照“五个好”工作要求,以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为载体,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平安工地”建设的整体效果。2023年,创建达标率达到40%;2024年底,创建达标率达到70%;到2025年底,创建达标率达到90%。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略) 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平安工地”创建融入到安全生产发展大局,深入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施工单位要将“平安工地” (略) 政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并组织实施,强化支持保障,高效推进“平安工地”创建。
(二)培育试点。 (略) 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7月30日前先行确定一批示范点进行培育。
(三)全面开展。全市目前 (略) 政工程项目9月30日前要按照“平安工地”创建指标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略) 政项目开工即开始创建。
(四)考评验收。各施工单位每季度要对项目“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一次自评。 (略) 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按照“平安工地”创建标准进行督导检查,创建达标情况做好记录,工程竣工时综合评定是否为“平安工地”。
(五)巩固提升。市领导小组将 (略) 区、功能区“平安工地”创建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创建典型和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创建标准,确保“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水平不断提高。
(六)推荐表彰。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90分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双重预防体系、施工现场车间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考评成绩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的,向平安泰安建设领导小组推荐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 (略) 建筑施工“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7), (略) 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认真组织、扎实开展,确保创建工作全面引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略) 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管理,严格创建。要规范管理、严格创建标准,将创建“平安工地”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两两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要完善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等科技手段强化管理。
(三)落实政策,强化激励。 (略) 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五个好平安创建四级联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与平安泰安创建活动同频共振,同步推进,落实考核评价倾斜政策,激发企业创建的积极性,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地,将根据平安泰安创建领导小组的要求,择优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各县级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职联络员,于7月18日前上报联络员信息表(附件8)。联系人:孙建,电话:0538-*。电子邮箱:*@*63.com;地址: (略) 长城路16号,邮编:*。
附件:1.“五个好”创建指标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