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宿迁市源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万平方米有机硅防水布及刀刮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略)/2024-(略)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 (略)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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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表(略)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略)平方米有机硅防水布及刀刮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位 (略) 曹集镇小岭 (略) 东1号( (略) (略) 厂房),现有年产(略)平方米有机硅防水布及刀刮布项目环评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环评审批(审批文号:宿环建管表(略)号)。由于原设计的0.5t/h蒸汽发生器供热不能 (略) 需求,新建一台3t/h燃气导热油锅炉将其替代,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现重新报批环评。项目重新报批后,产品种类、生产工艺、建设规模均不发生变化,仍为年产(略)平方米有机硅防水布、年产(略)平方米刀刮布。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 (略) 内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满足排放标准后接管至曹集 (略) 理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 (略) 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 (略) 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采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产生有机废气的工段,应在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管理要求下,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烘干废气集后经水冷凝装置+静电式烟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达标后有组织排放,烘干使用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有组织排放;配料搅拌工段废气间歇产生,应加强设备密闭,投料产生颗粒物收集经布袋除尘达标排放。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略)的规定,同时合理设置风量,严禁大风量稀释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必须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并落实“码上换”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和信息上报,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中相关限值。
4.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其中活性炭等危废应必须委托有资 (略) 理,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 (略) 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略))中相关规定要求。
6.全厂设2根排气筒,雨水排口和生活污水各一个,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按有关要求安装用电监控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非(略)烷总烃≤0.057t、颗粒物≤0.031t、SO2≤0.115t、NOX≤0.175t、氯化氢≤0.005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720t,COD≤0.216t、BOD5≤0.108t、SS≤0.144t、氨氮≤0.018t、TP≤0.(略)t、TN≤0.0216t。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略) 和市环境综合 (略) 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重新报批后,原环评批复(宿环建管表(略)号)不再执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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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103-(略)-04-05-(略))
抄送: (略) 曹集镇人民政府、 (略) 宿豫 (略) ,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