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512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成效,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略) 实际, (略) 范围内公开遴选1个县级农技推广服务驿站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略) 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创建1家县级农技推广服务驿站(以下简称农技驿站),补助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农技驿站建设,包括提供办公场所、配备设备设施,建立1个电商网红直播间, (略)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略) 所对接,利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成效等。
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款给实施主体。
二、遴选条件
1.申报 (略) 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态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
2.有精通业务的技术人员,能兼顾农技驿站的日常管理运营工作。
3.有一定的技术推广或农业技术教育培训经验优先考虑。
4.具备产业或行业引领带动作用,在产业联农带农方面成效显著的产业园区优先考虑。
5. (略) 所在科研合作、技术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经验和优势的产业园区优先考虑。
如申报主体近三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抽样不合格且经查实使用违禁药品或非法添加剂受到农业行政处罚,农业项目验收不合格、拒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主体一律不予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略) 2022年农技推广服务驿站申报表。
2.农技驿站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遴选条件中列明的其它证明或佐证材料。
5.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自遴选公告发布当天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材料 (略) (略) 场信息与科技教育股,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二)股室初审。 (略) (略) 场信息与科技教育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单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 (略) (略) 场信息与科技教育股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及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平均得分排名,初步拟定实施主体。
(四)公示公开。初步拟定的实施主体名单报局班子会议研究审议后在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略) 2022年农技推广服务驿站。
(五)签订协议。 (略) 农业农村局与遴选为2022年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实施主体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项目合同。 (略) 农业农村局及时将实施主体名单、遴选认定文件、项目合同或示范协议等资料上传至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
六、申报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 (略) (略) 场信息与科技教育股
联系人:曾宪鸿
联系电话:0759-*
附件: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推广服务驿站申报表.doc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