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 (略) 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略) 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3日
2024 (略) 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 (略) 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有关要求,为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精神,重点 (略) “*”现代制造业集群、“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我区科技创新“1416”总体布局,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有力推动“两地一城”建设和“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为建设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中国长寿城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科技研发、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和其他等七个方面,支持项目原则上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重大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支持重点
(略) “*”先进制造业集群、“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我区科技创新“1416”总体布局,2 (略) 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坚持“创新引领,重点突出”的原则,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向的建设:
(一)实施“双倍增”行动计划。深入落实《 (略) 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聚焦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 (略) 场主体,构建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提升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能级,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元。
(二) (略) 建设。推 (略) ,支持国家级、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市级新 (略) 建设。支持金额不超过*元。
(三)长涪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区建设。聚焦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以“科创+产业”为引领,以支撑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支持实施重大重点研发项目、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重点方面,加快建设涪长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区。支持金额不超过*元。
(四)“ (略) ”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区县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 (略) ”建设, (略) “一号工程”,支持打造成渝新材料创新生态港,以科技赋能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开展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等工作。支持金额不超过*元。
(五)科技服务。以我区科技创新“1416”总体布局为引领,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构建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服务模式,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完善科技投入体系,规范研发活动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人才、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与企业精准匹配。支持金额不超过*元。
(六)科学技术普及。围绕宣传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科普基地建设等科技工作, (略) 区两级科技特派员的技术引进示范、现场科技服务、实用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工作,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专项。支持金额不超过*元。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区科技局于三季度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初审。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论证立项。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后下达项目计划。
(四)组织实施。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突出过程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期内按照区科技局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五)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期满或项目完成后,向区科技局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和绩效评价报告,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五、经费拨付与管理
(一)经费拨付。引导资金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资助相结合的拨付方式,首次经费拨付比例不高于资助总金额的40%,其余经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二)经费管理。引导资金管理参照《 (略)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8号)文件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科技局牵头,区财政局、经开区创新服务中心、高新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主 (略) 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分配、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区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和验收评价等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诚信建设等。区财政局按程序批复和下达预算资金,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其他部门要落实 (略) 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责任,强化对项目实施周期内的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和监督管理。特殊事宜,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二)强化机制建设。建立项目容错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因关键技术、市场前景、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终止,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不进行科研诚信记录。
(三)强化流程控制。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四)强化绩效评价。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五)强化协同联动。联席会议相关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发挥协同联动效能,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略) 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工作,切实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未作出规定的事项,按照《 (略) 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