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协议出让云霄县莆美镇中柱村村民安置房
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云霄县莆美镇中柱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167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日云霄县用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莆美镇中柱村,建设用地面积为11806平方米(17.71亩)的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号储备地块(宗地编号云2022X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云霄 (略) 作为云霄县莆美镇中柱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同意确定云2022X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底价为425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包含按规划条件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交易鉴证费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土地耕占税由云霄 (略) 负责按规定缴纳。
三、该宗地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 (略) 场用地( (略) 场)。
四、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
五、云霄 (略) 要严格按照云霄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2)云规条字008号)设定的规划条件进行控制和开发建设。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