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协议出让云霄县云陵镇享堂村村民安置房
(二期)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云霄县云陵镇享堂村村民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166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日云霄县用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云陵镇享堂村,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8496.87平方米)其中的建设用地面积14340.08平方米(21.51亩、宗地编号云2022X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云霄 (略) 作为云霄县云陵镇享堂村村民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用地,代征道路用地4156.79平方米(6.24亩)无偿划拨给云陵镇人民政府作为道路用地。
二、同意确定云2022X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底价为51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包含按规划条件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交易鉴证费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土地耕占税由云霄 (略) 负责按规定缴纳。
三、该宗地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小区配套的附属设施用地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建筑的计容面积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支路)。
四、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用地为70年,商服用地为40年。
五、云霄 (略) 要严格按照云霄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2)云规条字012号)设定的规划条件进行控制和开发建设。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