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 (略) 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在规范执法、化解消费纠纷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绩, (略) 场监管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在不断学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法治工作队*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建立局机关普法学法制度,制订《局党组理论学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法治思想为学台”,并在录入前认真核对需要公示的信息内容,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不予公开,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无误,公示率达100%。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公正执法、有据可查、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实行法制审核,加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案件审批程序等环节的监督,对于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疑难案件还需经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2022年共对55件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通过案件集体研究全力提升办案质量,极大降低了执法风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率。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证管理工作,目前持有效执法证人员为208人,为全局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一是制定2022年度工作计划及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对《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二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库, (略) 场主体库。截至目前,全旗各部门共录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00余项,执法检查人员200余人,检查对象10000余户,实现检查事项、对象、人员三个“全覆盖”。三是及时公示抽查结果。每一批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截至目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94户,结果已全部录入,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容错机制,严格执行《内 (略) 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内 (略) 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并按要求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大力推行柔性执法,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今年以来,对3家涉及注册登记、广告领域首次轻微违法经营主体责令整改。二是优化企业信用服务, (略) 场主体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及时审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营主体100余户次,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法治环境。三是正确把握包容审慎监管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对相关企业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危害不罚、首违可不罚、无过错不罚的法律精神,尤其是近年来受疫情影响经营存在困难的经营主体, (略) 场主体负担,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
六、创建良好 (略) 场环境,当好营商环境的“护航者”
为创建良好 (略) 场环境,2022年我局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查办食品、两品一械、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商标、专利等类型案件中,均有较大突破, (略) 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2022年查办各类行政处罚案件230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189件,简易程序案件41件,收缴罚没款109.2万余元。所有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两法衔接平台”依法公示,并接受监督。并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全年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22年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和咨询522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七、普法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为了让普法宣传贴近群众,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宣传”“宪法宣传周”等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途径,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共制作条幅标语3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接受咨询50余次、制作发布视频16个,播放量超16万次,转载3000余次,转载量受众人数8万余人次,使法治宣传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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