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环(泰)责改〔2023〕6号
泰顺县顺和养殖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7E ,法定代表人:陶智能,地址: (略) 泰顺县三魁镇山水村夏家山大岗丘(姓名:陶智能 性别: 男 ,出生日期:1990.12.01 ,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3**************50,地址: (略) 泰顺县三魁镇山水村底洋)
我局于2023年10月13日对你合作社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合作社实施了以下行为:2023年10月13日10时20分,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合作社的发酵房损坏,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经3个净化桶收集加药处理后外运至茶园、菜园等地进行消纳的情况。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2023年10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4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你合作社现场正在运行,合作社的发酵房损坏,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经3个净化桶收集加药处理后外运至茶园、菜园等地进行消纳的情况;
3.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合作社项目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项目内部空间布置的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合作社已填报环境影响登记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备案的情况;
5.2023年10月20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合作社的基本情况、运行情况及合作社的发酵房损坏,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经3个净化桶收集加药处理后外运至茶园、菜园等地进行消纳等的情况,以及告知你合作社将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你合作社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你合作社表示不申辩等的事实;
6.《 (略) 生态环境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合作社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及接受电子送达的信息等的情况;
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2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一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合作社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你合作社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你合作社实施行政处罚。
你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