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衡山县 (略) 对《衡山湘黄鸡屠宰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向公众公开,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衡山湘黄鸡屠宰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衡山华隆 (略)
项目地点:位于衡山县开云镇坪塘路南侧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11210.4平方米,主要建设屠宰车间、锅炉房、综合楼以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产品规模:年屠宰加工肉鸡3000万只。
二、主要污染源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锅炉软化水为清净下水, (略) 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 (略) 政管网进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 (略) 政管网进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
2、废气:项目肉禽屠宰恶臭经集气设施+生物除臭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恶臭气体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锅炉废气收集后由1根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放;对污水处理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周围绿化以减少恶臭的产生;项目车间加强通风换气,采取从源头上减少恶臭气体产生措施,厂界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
3、本项目噪声主要是风机、泵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级一般在70~90dB(A),对主要噪声源的机器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工程控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家禽、禽羽、废弃内脏及下脚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泥、禽类粪便、格栅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废冷冻油以及废冷冻油桶。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可利用固废外售用于制造有机肥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包装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垃圾填埋场填埋。
三、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本项目建成后,锅炉软化水为清净下水, (略) 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 (略) 政管网进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 (略) 政管网进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对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正常工况下,项目所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增值和在各环境敏感点均满足环境标准要求,厂界外无超标点,因此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影响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非正常工况下,评价范围内氨、硫化氢区域网格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超过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本环评要求项目,定时检修废气处理设施,杜绝非正常排放,一旦发生非正常排放必须立即停产检修直至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本项目完成后,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但是应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项目北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带来较为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家禽、禽羽、废弃内脏及下脚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泥、禽类粪便、格栅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废冷冻油以及废冷冻油桶。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可利用固废外售用于制造有机肥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包装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垃圾填埋场填埋。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在地下水防渗设施不健全,或事故性泄漏情况下,污染物持续渗入地下水,将对项目场区所在地及其下游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致使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超标,超标范围随着泄漏时间的增加而增大,污染物浓度逐步降低。根据预测结果,除项目泄漏点及其下游一定范围以外地区,特征污染物能够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下游不存在地下水保护目标,因此在预测时间内不会影响到地下水安全,本项目建设将采取严格的地下水防渗体系,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实施后,对污水池、车间等区域的建设了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同时根据要求对项目所使用的化学品储存区域进行防腐防渗,本项目对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之内。
6、风险影响分析:根据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分别有:废水、废气事故排放事故等。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不断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应急计划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建议项目投入运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民众和团体。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
2、报告书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从本公示登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q.com。
八、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衡山华隆 (略)
联系人:刘新华
联系电话:0734-*
地址: (略) 衡山县开云镇工业大道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衡山县 (略)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
地址:衡山县开云镇金盛华城嘉景园1栋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