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加工*吨增碳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 (略) 年加工*吨增碳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年加工*吨增碳剂项目 | (略) | 伊川县白元镇水牛沟村 | (略) (略) | 项目位于伊川县白元镇水牛沟村,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系租用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成品库)、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提升机、双齿辊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直线筛、包装机、中转料仓、小袋包装料仓等;主要原辅材料:废石墨化电阻料、废石墨坩埚、机械润滑黄油、吨包袋、小包装袋等;生产规模:年产增碳剂*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6.*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项目鄂破、双齿辊破碎设备地下安装,直线筛及对辊破二次密闭;原料投料、破碎、中转、筛分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小袋料仓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伊川县白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排入白元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建设,定期清理外售综合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