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你单位购买台式计算机(项目编号:DD-2024-(略))存在政府采购合同未及时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四川 (略) 合同公告查询显示截图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梳理问题发生的原因。坚持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学习,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 (略) 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略) 4楼413)。
犍 (略)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