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弘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年加工1万吨精炼棉籽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东区,项目为新建,新建一条棉籽油生产线,年产量1万吨,主体工程为压榨车间、精炼车间、灌装车间,辅助工程为办公楼、锅炉房、危废暂存间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暖、排水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生态保护治理措施。
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
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年加工1万吨精炼棉籽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杂质清选采用筛选机进行自动清选,在风机除尘过程中会产生清选粉尘。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95%,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
(二)做好污水防治工作。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至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运营期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况,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转运至阿克陶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原料清选杂质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一部分收集后外售至油脂回收企业,一部分交环卫部门转运至阿克陶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产生的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部门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晒、防风、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陶县分局负责。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