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 (略) 314国道1423km处 (略) ,项目为改建,主要进行液化石油气的装卸、充瓶和残液回收,总建筑面积1020m2,主要包括储罐区、灌瓶区等,年销售液化石油气470t。主体工程储罐区、灌瓶区等,辅助工程为办公楼、水泵房及消防水池、钢瓶检测及贮存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暖、排水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生态保护治理措施。
项目计划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1.67%。
根据新疆德聚仁合 (略) 编制的《克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槽车卸料、气瓶充装以及储罐中逸散出来的无组织非*烷总烃。产生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效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要求。
(二)做好污水防治工作。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中,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无产生生产废水。
(三)运营期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况,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确保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转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产生过程产生的不合格钢瓶属于一般固废,定期收集清运至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废钢瓶收集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处理;产生的液化石油气残液是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部门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晒、防风、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 (略)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