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 (略) 绿色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昆山产业园区,项目为新建,总建筑面积50340m2,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食堂。主体工程钢结构生产线、门窗生产线、塑料模板生产线、石膏板生产线。辅助工程为办公楼、宿舍楼、食堂、配套设施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热、排水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生态保护治理措施。
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33%。
根据新疆德聚仁合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绿色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工序过程产生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喷漆工序产生废气(VOCs),通过密闭的微负压的喷漆室+二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搅拌工序过程产生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以上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限值要求。热熔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进行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二)做好污水防治工作。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中,最终 (略)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运营期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况,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转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回收后外售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漆桶、废滤芯、废焊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部门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晒、防风、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 (略)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