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自然资发〔 * 〕 * 号 平乐 (略) 关于全面加快推进我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
*** * : * : * 来源:平乐全体人员
各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 (略) 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对矿产开发“ * 个 * 定”和“ * 个全力”要求,牢固树立“绿水 (略) 就是 (略) 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 (略) 关于在 * 年底前 (略) 建成绿色矿山目标 (略) 署,现就全面加快推进我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 、各矿山企业务必在《 (略) 绿色矿山建设时间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并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 、在规定时间届满后尚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并函告公安、 (略) 门,同时暂停该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期限1年,允许其在这段时间内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若在规定时间届满后延期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的,重新发放其采矿许可证并允许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若在规定时间届满后延期1年内仍无法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按规定公告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并关闭矿山。
各矿山企业务必要认清严峻形势, (略) 位和思想认识,力戒拖等思想,切实强化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对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考核评分表》所列6个方面内容,抓好重要环节,兼顾全面,积极主动的开展好各项建设任务,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附件:1.《 (略) 绿色矿山建设时间表》
?????2.《自治区级绿色矿山考核评分表》
平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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