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2023-2025年非酸类除垢剂解堵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第二次)
招标编号:ZY23-XJT11-FK145-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 (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 (略)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解决塔里木油田油气井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硫酸盐等难以用酸溶解物质造成管柱、地层堵塞的问题。近年来已通过现场实验,成功形成一套非酸性解堵技术手段,可有效解决地层产生的硫酸盐、碳酸盐垢及前期钻完井、修井作业期间漏失到地层的重晶石等硫酸盐难酸溶物质的堵塞问题,也具备对硫酸盐、碳酸盐同存时的解堵能力,通过解堵可实现产量恢复、有效减轻地面管线酸蚀风险、加快提前完成施工作业等效果。非酸类除垢剂解堵技术服务涉及勘探事业部、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克拉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等项目实施单位,预计2023-2025年度,总计作业126井次,总费用9800万元。
2.2 招标范围:提供非酸类除垢剂解堵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非酸类除垢解堵剂材料、现场施工过程技术指导、解堵总结、解堵资料归档等服务内容。
2.3 服务期限/工期/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2.4.施工地点: 新疆塔里木油田所辖区域
2.5 标段划分: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井次超高温超深井(井深≥6000m,且目的层温度≥150℃)的非酸类除垢解堵技术服务的国内业绩(非酸类解堵技术服务业绩、重晶石解堵业绩至少各1井次)。
资料提供形式:
(1)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2)提供经合同相对方签字并盖章的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中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井号、作业时间、作业内容、服务情况;
(3)对应施工井的工作量确认单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3.3技术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非酸类除垢解堵剂需经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的非酸类除垢解堵剂性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要求所提供的非酸类除垢解堵剂PH≥12;
(2)非酸类除垢解堵剂溶垢能力:
溶垢试验使用非酸类除垢解堵剂与蒸馏水混合,形成50%(体积比)的解堵液,除垢解堵剂用量50ml/克;
在120℃ 反应4h的条件下,解堵液对现场块状垢样的溶垢率>35%;
在120℃ 反应8h的条件下,解堵液对现场块状垢样的溶垢率>40%;
(3)13Cr钢片腐蚀评价:
溶垢试验使用非酸类除垢解堵剂与蒸馏水混合,形成50%(体积比)的解堵液;
在140℃条件下,反应4h,腐蚀速率<0.1g/m2·h。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具备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内容需满足以上要求。
3.4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1名,现场服务工程师至少2名。要求对应人员均持有中 (略) 认可的*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投标人应按中国石 (略) 《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委〔2019〕4号)的要求参加HSE培训并通过考核。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及投标人为相应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缴费时间:2022年9月-2023年2月);
(2)提供对应人员的中 (略) 认证的*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正反面扫描件;
(3)提供HSE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3.5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要求:/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投标人未按照《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完成报名、招标文件下载,请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招标人(招标机构)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1登录网址:
4.1.1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
4.1.2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6月16日08:00至2023年6月21日23:59(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350 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4.4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1)发票咨询电话:0996-*。
(2)修改电子邮箱联系人:王玉琛,电话 0996-*
(3)联系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00-19:30;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19:30。
4.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递交:0 万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标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现场查验)。
5.4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将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也将在招标公告相同媒体发布。
7.开标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电子招标平台。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
特别说明:一次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二次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可正常进行开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 (略) (略)
地 址: (略) 石化大道26号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 址: (略) 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 编:*
联 系 人:杨 涛
电 话:0996-*
邮 箱:*@*q.com
(略) 新疆分公司
塔里木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