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山 (略) 50万吨/年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盂县南娄镇南娄村东南侧0.68km处 |
建设单位 | 山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山 (略) 50万吨/年粉煤灰综合利用项 (略) (略) 盂县南娄镇南娄村东南侧0.68km处,占地面积331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年处理粉煤灰50万吨,年生产一级灰(粉煤灰100%)31.25万吨、超细灰(粉煤灰:矿渣粉=3:2)31.2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湿式作业,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及细料堆场进行洒水,以防止浮沉颗粒,在大风日还应适当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有效抑制粉尘;控制细料堆存量,缩短堆存周期,多尘物料应使用帆布覆盖,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物料尽可能减少运输量,以减小扬尘及噪声影响。 厂区大门口设置洗车平台,不能将大量土、泥、碎片等物体带到公共道路上,且运输车辆应该加盖蓬布,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不能够装得高过车辆两边和尾部的挡板,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以避免因为道路颠簸和大风天气起尘而对沿途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6个100%,即: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工地周边围挡 100%,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磨粉、选粉及输送粉尘,仓顶粉尘和运输扬尘。原料粉煤灰采用气力输送、斗提机输送,矿渣粉采用链条机输送,输送过程全封闭,选粉机采取全封闭措施,磨机出料口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选粉机出口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收料器),粉尘经集气后均进入布袋除尘器,共设置2台布袋除尘器和2根15m 高排气筒。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外排。原灰仓顶1台、辅料仓顶1台、2座成品仓顶各设置1台(共2台)、2 座装车仓顶各设置1台(共2台)。共设置6台布袋除尘器和6根排气筒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距离地面不低15m。厂内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运输辆采用罐车,限重,设置等车身洗车平台,车辆进出厂前对车体、轮胎进行清洗。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限值标准(10mg/m3)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水泥行业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设备冲洗水。施工现场设集水沉淀池收集,施工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汽车轮胎清洗水和初期雨水。处理后的生活废水用于厂区内道路洒水,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厂区北侧)设5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内设置雨水导流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弃土石、碎砖块、灰浆、废料等,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除尘灰、废润滑油等,在厂区内设置封闭垃圾箱,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全部作为产品外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及交通噪声等,降低施工设备噪声,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施工扰民。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磨粉机、选粉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和汽车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等。将生产厂房进行全封闭设置,在厂区总体布置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生产厂房内合理布置设备,高噪声设备避免集中在同一区域。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基础减震,在生产运转时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在厂区内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