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小田并大田”集中连片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 (略) “小田并大田”集中连片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HBMC-*QG-*)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MC-*QG-*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 (略) “小田并大田”集中连片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 (略) 发 (略) 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9-*-04-01-* 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5.01%,银行贷款资金:74.99%。招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 (略) ,涉及中馆驿镇、宋埠镇、歧亭镇、白果镇、阎家河镇、铁门岗乡、张家畈镇等7个乡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中馆驿镇、宋埠镇、歧亭镇、白果镇、阎家河镇、铁门岗乡、张家畈镇等7个 (略) 耕地面积*.29亩。重点完成耕地“小田并大田”提质改造,开展田间基础设施工程(小田并大田改造)、灌溉与排水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略) 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 (略) “小田并大田”集中连片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20 (含设计工期30日历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13 合同估算价:*.*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设计费:183.*元,预备费:2750.*元)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 (略)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或水利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或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总额不少于* (略) 政或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认可。如设计单位提供业绩,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施工单位提供业绩,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③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④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一名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一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⑤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相互兼职;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或提供从社保 (略) 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 (略) 理; (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或财务报告(提供扫描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注: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扫描件或行政 (略) 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如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联合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①根据鄂建[2007]48 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因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经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变更的证明文件,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②严禁借用资质和将成交项目转包他人,发现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或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本次招标如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招标发生纠纷、投诉、流标等情况,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 (略) 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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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 ||||||||||||||||||||||||||||||||||||||||
备注: |